薤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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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 星期一

馬:查養地、囤地 啟動空地稅

2011-08-24 聯合晚報

馬總統宣示捍衛土地正義、居住正義的決心

馬:查養地、囤地 啟動空地稅

逾期未建、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5倍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記者陳志平、黃國樑、舒子榕/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今天召開記者會,宣示將落實加徵空地稅,遏阻囤地、養地。總統強調,今年一月政府已廢止暫停徵收空地稅,但如果地方政府不落實,養地現象將無法嚇阻,他希望行政院協調部分房價偏高的縣市,儘速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1條,積極清查囤地、養地。

馬總統說,他希望行政院協調房價偏高的縣市,積極清查,對於私有空地,得視都市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對逾期未建、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以遏止土地投機,加速土地開發,並紓解民怨。

馬總統並說,為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如果地方政府辦理課徵空地稅事宜,有實際績效者,行政院酌予加權分配統籌分配稅款,以資鼓勵。

【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為了防範囤地和養地,政府擬針對私有空地加徵空地稅。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態贊成,但認為應先針對「空地」做定義,並且需要地方政府願意配合執行才會有成效。淡大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認為,若要開徵空地稅,應將停車場納入,並且要有配套措施,否則將無法彰顯成效。

張金鶚指出,應先明確定義何謂私有空地,而空地稅開徵難以落實,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不願意做,因此他認為應該和政府統籌分配稅款掛勾,以鼓勵地方政府確實推動之,才可達到成效。莊孟翰指出,開徵空地稅雖然會逐步加高成本,但恐怕只對房價高漲的區域有效果,像是北市或新北市,將可督促都市土地加速興建,建量則會顯現出來,但對於桃園以南的區域,效果恐怕不佳。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張克東/容積率/空地稅整理

1976年05月05日 空地限期建築使用 北市府將恢復辦理
1976年08月24日 石門芝麻大酒店今開幕
1977年01月03日 建築物容積率 將訂管制標準與實施步驟
1977年01月05日 建物實施容積率管制 會不會發生搶建情形﹖
1977年05月02日 北市空地調查 今全面展開

1978年05月11日 北市 試辦容積率管制
1978年05月18日 北市決定實施容積率
1978年05月18日 北市實施建物容積管制 房地產價會不會受影響﹖

1978年08月14日 石門芝麻酒店持分單位 第二期租金今發放
1978年08月20日 華美石門芝麻酒店 持分單位租金發放

1978年12月17日 美國退伍軍人協會 強烈反對美匪建交
1978年12月17日 卡特媚匪行為 使俄頭目震驚
1978年12月17日 美匪宣布所謂建交 下月一日正式開鑼
1978年12月17日 全面加強軍事戒備 增額選舉延期舉行
1978年12月17日 競選人士識大體 暫停活動度時艱
1978年12月17日 過去經歷多少震撼﹖股價不曾長期受挫﹗
1978年12月22日 競購黃金太愚蠢


1979年10月11日 私有空地完成調查 地政處將限期使用
1979年11月21日 限期一年建築使用 逾期未用加重課稅
1979年12月14日 市區空地限期使用 明年七月開始實施

1980年02月21日 私有空地限期使用 預定自七月起施行
1980年03月25日 北市土地一年內不使用 將征空地稅或收購
1980年03月28日 私有空地不依限建築 加倍課稅或照價收購
1980年04月25日 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 市政府將貫徹執行
1980年06月30日 私有空地限期使用 北市明天開始實施

1981年06月08日 空地限建將屆.業主快馬加鞭 房屋供過於求.將成必然現象
1981年06月29日 房地產交投已陷於低潮 少數建商不惜背水一戰
1981年08月21日 預防惡性連鎖反應 速開放建築業貸款
1981年08月21日 高利貸壓垮建築業 從雲端跌倒泥淖裏
1981年08月21日 房地產市場不景氣表面化 大建設公司削價打折促銷
1981年08月21日 白宮建設週轉失靈 申請與債權人和解
1981年09月20日 財務週轉不靈退票近二千萬 華美建設面臨停業解散窘境
1981年09月20日 建築業掀起倒風!
1981年12月27日 張克東顯有惡性倒閉之嫌 立委促追究失職官員責任
1981年12月30日 供貨廠商要求現金結帳 芝麻酒店可能被迫歇業

1982年01月01日 張克東的「魔術棒」已經不靈了嗎?
1982年05月15日 新建築貸款辦法 完成初稿
1982年09月10日 建築商融資將有限度開放 行政院核定辦理注意事項
1982年09月11日 建築業融資禁令解除 財部訂定要點 即起實施
1982年11月01日 <聯合月刊>宣傳魔術下的犧牲者


Ref:
1997容積率管制
2001土增稅減半 
2009公設分開計價

北市空地限期使用 將縮短限期為一年

北市空地限期使用 將縮短限期為一年

【本報訊】台北市政府決定將都市土地之空地限期二年縮短為限於一年之內使用,以達到都市繁榮,土地適時充分利用之目標,進而遏止土地投機所造成之惡性地價上漲。

台北市長高玉樹說:為了要縮短都市土地空地限於一年之內使用,將修正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台北市施行細則。關於這一條文之修正,已經交財政局、工務局、地政處、法制室等有關單位共同集會研議;日內即可獲致結論,將送市議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頒佈施行。

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台北市施行細則第七十七條現行條文規定:私有空地除左列士地由工務局劃定區域暫不征收空地稅外具餘應征收空地稅。其地區及範圍由地政處、工務局、稅捐稽征處會同擬訂節圍,報請市府核定後,由地政處會同稅捐稽征處查定之。如已有建築改良物而其價值不及所佔基地地價百分之十,或建築改良物在都市計劃公布實施後未經工務局核准擅自興建者,視為空地,由工務局會同地政處及稅捐稽征處查定之。

一、尚無細部計劃地區(舊市區除外);二、公共設施保留地。三、河川地及山地;四、禁建區,五、農業區。

前項查定之私有空地,限期使用及限期改建、增建、重建應分期辦理。第一期先就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之空地,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於二年內使用,第二期應於第一期實施一年後,就土地建築物價值不及所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之空地,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於二年內改建、增建、重建。

修正之後,這一條文前段不予變更,僅修正「第一期先就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之空地,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於一年內使用。」以及「第二期應於第一期實施一年後,就土地建築物價值不及所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之空地,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於一年內改建、增建、重建。」

【1969-01-24 經濟日報】

基市空地八百多筆 限三年內建築使用


基市空地八百多筆 限三年內建築使用
逾期者決將課徵空地稅或徵購

【基隆訊】根據基隆市政府調查:全市公共設施完成地區之內未經建築使用的空地共有八百六十九筆,面積七十二點七五五○公頃,市府已限定空地業主應於三年內建築使用,逾期將課征地價稅二至五倍的空地稅。

市府地政科於昨日完成空地調查後,立刻以掛號郵件向八百六十九筆空地的業主分寄「基隆市都市空地查定通知書」,限定土地所有權人應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於三年內建築使用,逾期仍未建築使用的話,則將課征空地稅,必要時並得由市府依申報地價征購使用。

市府為促進都市土地利用,防止土地壟斷,依照省令從二月七日開始實施空地調查,由地政科、建設局、稅捐處等三個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全市實施平均地權範圍內公共設施完成地區未經使用的空地,此項工作業於昨日完成。

各區空地分佈情形如下:中正區八十三筆,面積二點二六七六公頃。信義區三十九筆,面積一點九一三八公頃。仁愛區六十筆,面積二點八四○九公頃。中山區三十六筆,面積十四點二六一八公頃。安樂區七筆,面積五點三九二五公頃。暖暖區三百零九筆,面積二十八點九五四四公頃。七堵區三百三十五筆,面積十七點一二三九公頃。

【1969-03-11 聯合報】

空地使用期限縮短 議會三讀通過

空地使用期限縮短 議會三讀通過

【本報訊】台北市空地使用期限由兩年縮短為一年的提案,昨(十四)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

市府是把「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台北市施行細則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的條文,加以修正。經修正後的條文是:「經查定之私有空地,限期使用及限期改建、增建、重建,應分期辦理。第一期先就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之空地,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於一年內使用。第二期應於第一期實施一年後,就土地建築物價值不及所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之土地,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於一年內改建、增建、重建。」

市議會認為此修正案,是為配合加速都市建設政策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所以照市府所提修正案通過,但為求此一具有政策目標之重要案件完善實施,市議會促請市府應採十項措施,力求配合。這十項措施是:

(一)新都市計劃迅速公佈。(二)無細部計劃地區,應迅速完成規劃。

(三)簡化建築執照申請手續。

(四)畸零地合併使用辦法,應加速實施,擴大土地利用價值。

(五)公共設施應由市府迅速計劃,提早完成實施。

(六)市府應與金融機構聯繫,妥籌財源大量辦理建屋貸款,以配合民間建築需要。(七)有關建築材料之儲存,調劑與管制均應預先訂定妥善辦法,防止物價及工資上漲。

(八)公有土地應迅即開放建築以資示範。

(九)土地為他人所侵佔而地上有建物,然非地主能力所能排除者,應免征空地稅。

(十)擬征收空地稅時,應先送市議會審議後再行施行。

【1969-02-15 聯合報】

台灣省各縣市都市空地查定書已發出

台灣省各縣市都市空地查定書已發出
限三年內建築使用.否則加征空地稅

【本報中興新村八日電】台省各縣市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地區第一期都市空地調查工作,業經完成。並由各縣市政府發出都市空地查定通知書,限其空地在接到通知後三年內建築使用,逾期仍未依法使用者,即加征空地稅,政府并得照申報地價予以征收。

省府說:依照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台省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規定,私有空地,由縣市政府主管建設機關視實際發展情況及都市發展必要指定區域,其區域內之空地,由縣市政府地政科會同稅捐稽征處查定,已有建築改良物而其價值不及所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或依法應拆除違章建築視為空地,由縣市政府建設單位會同地政及稅捐單位查定。

省府又說:前項查定之私有空地限期使用與限期改建,增建,應分期辦理,第一期先就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之空地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於三年內使用。第二期於第一期實施一年後就土地建築物價值不及所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空地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於本年內改建,增建及重建。

省府呼籲全省各空地所有權人,於接到上項通知書後,應即策劃將空地作有效利用,以促進都市建設的發展。

【1969-04-09 經濟日報】

北市財局決定明年三月徵空地稅 今天開始查定工作


北市財局決定明年三月徵空地稅 今天開始查定工作

【本報訊】
台北市第一批開征的空地稅,財政局已擬定為該批土地地價稅的二倍,將送市政會議通過之後實施,定明年三月開征。

依照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廿四條及同條例台北市施行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區域內,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佔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之土地視為空地,可征收該宗土地地價稅二倍至五倍的空地稅。

市府高級官員說:第一批空地稅初步決定為該宗土地地價稅的二倍,是基于賦稅從輕,不使私有空地所有權人的負擔過重,同時也達到促進都市土地利用之目的。

台北市第一批開征的空地稅,包括五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於五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申請建築使用和第二期第一年于五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五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申請建築使用者。

台北市第一批開征空地稅的私有空地查定工作,市府工務局,地政處、稅捐稽征處等有關單位,預定今天起展開,預定在一個月之內完成,然後根據實地調查之資料,併同五十九年度地價稅,于明年三月間開征。

台北市第一期公告限期在五十九年十一月卅日以前申請建築使用或改建,增建,重建之空地面積共計一三九、五一八公頃,四千九百卅二筆,其中松山區五五.八五五二公頃,大安區一六.一一七九八公頃,古亭區四.四四三四公頃,雙園區二五.一六二九公頃,龍山區一.二一六四公頃,城中區三.二一三八公頃,建成區○.二三七九公頃,延平區一.九三一一五公頃,大同區四.六二四八公頃,中山區二六.八八五一公頃。

第二期第一年于五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于五十九年十一月卅日以前申請重建,改建,增建及建築使用者有:(1)中山北路自中山橋至忠孝路,(2)中山南路自忠孝路至愛國西路,(3)民權東路自中山北路至敦化北路,(4)民權西路自中山北路到重慶北路,(5)南京東路自中山北路到基隆路,(6)仁愛路目敦化南路到中山南路,(7)敦化北路自八德路到民權東路,(8)敦化南路自八德路到仁愛路,(9)忠孝西路自中華路到中山南路,(10)中華路自忠孝路到愛國西路,(11)愛國西路自中華路到中山南路,(12)羅斯福路自愛國路到公。

市府官員說:台北市限期使用的私有空地,到今年十一月卅日申請建築使用及增建,改建,重建的,大約有三分之二。確實的數字將在查定後公布。

【1970-12-21/經濟日報/02版/】

空地稅元月一日為起征日 定八月開徵



空地稅 定八月開徵

【本報訊】
空地稅決定自六十年元月一日為起征日期,並定在六十年八月下旬開始。

財政部昨天邀請有關單位,就空地稅起征日期做一商討。

該項會議中並決定:房屋價值在超過地價十分之一時課征地價稅,此項房屋價值將包括「地段」因素在內。

【1971-02-12 經濟日報】

三月下旬開徵地價稅時 台北市同時課徵空地稅


三月下旬開徵地價稅時 台北市同時課徵空地稅
十二項免徵規定呈報政院核示

【本報訊】
台北市政府將第一、二期私有空地空地稅按各該宗土地地價二倍課征之稅率,程報行政院核示,將在核定後于三月下旬,併同五十九年度下期地價稅課征。

台北市第一期限期使用之私有空地,是于五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期兩年,應于五十九年十一月卅日前提出申請建築使用。第二期是于五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期一年,應于五十九年十一月卅日前提出申請建築使用,其中包括對地上改良物之改建增建、重建在內。

台北市政府同時將有關免征之十二項規定,併案呈報行政院核定。

市府說:有關免徵之事項包括(1)三七五租約之土地;(2)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3)畸零地,(4)被違章建築佔用之土地;(5)因假處分之預告土地,(6)私有土地上公有建築改良物者之土地,(7)私有土地上之私有建築改良物不及申報地價百分之十者,(8)私有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出租與他人者,(9)土地所有權人應召入伍受訓,(10)共有土地持分一方已建築完竣,一方尚未建築者,(11)共有土地持分一方未辦妥繼承,致無法建築使用者,(12)石油公司之加油站。

【1971-02-02 經濟日報】

1968-09-18 北市十二月起 徴收空地稅


北市十二月起 徴收空地稅

【中央社訊】台北市民政局地政處長古廷正昨天說:關於徴收空地稅,市府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公告實施

古廷正在市議會答覆市議員孫鳴、劉立卓的質詢時表示:今年十二月一日公告時,編為建築的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二年內使用,否則將加徴空地稅。

古廷正又說:土地建築物價值不及所佔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十的空地,市府也將於明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於二年內改建、增建、重建,否則亦加征地價稅。

【1968-09-18 經濟日報】

北市十二月起 征收空地稅


北市十二月起 征收空地稅

【中央社訊】台北市民政局地政處長古廷正昨天說:關於征收空地稅,市府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公告實施

古廷正在市議會答覆市議員孫鳴、劉立卓的質詢時表示:今年十二月一日公告時,編為建築的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二年內使用,否則將加征空地稅。

古廷正又說:土地建築物價值不及所佔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十的空地,市府也將於明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於二年內改建、增建、重建,否則亦加征地價稅。

【1968-09-18 經濟日報】

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省已建議中央 征都市空地稅


省已建議中央 征都市空地稅
省議員主張地方教育捐 改由省府統籌分配補助

【本報霧峰廿日電】
省財政廳長周宏濤,廿日在答覆省議員葉炳煌、張富兩人詢問時,證實省府已建議中央開征都市空地稅。

周廳長強調,征收空地稅是都市繁榮所必需,且有土地法可資依據‧他說,如台北市中山北路土地,有人於購進後未予利用,地價漲起十倍,尚仍居為奇貨,但如建為嘉新大樓那種建築,自有助於都市繁榮,政府計劃開征空地稅,目的就是鼓勵都市空地建築。

周廳長同時指出,都市空地稅開征後,凡是尚未作建築利用的公有空地,也一律征稅‧他採納張富議員建議,將於開征空地稅時,促請銀行儘量購買都市空地,建築房屋。

【本報霧峰二十日電】省議員李銑廿日在省議會財政質詢時,建議征收地方教育捐改由省立法,並由省設立專戶或基金存儲,由省統籌分配補助。他認為,縣市地方由於派系關係,無法客觀的針對實際需要完成立法,如不改變措施,將被地方作為政治勒索工具。

李銑議員同時指出,縣市對鄉鎮補助,決定於縣市長和鄉鎮長的關係,造成鄉鎮建設的不均衡,宜由省令規定補助標準。

李議員又說,縣市都市地價評議委員會,常受一兩身份比較特殊的委員所左右,使地價評議不正確,往往使少數投資者獲得暴利,及合法的逃避應負擔的稅捐。他主張修改法令,規定由省派員參加查估。

【本報霧峰二十日電】省議員陳重光建議政府在美國及日本證券市場發行公債,省財政廳長周宏濤表示可以研究。

陳重光議員廿日在議會說,日本及美國證券市場專家,最近到本省考察證券市場與各項債券時,據說對於我國各項公債頗具有信心,願意在他們國家推銷,似值得考慮。

周廳長指出,在國外發行公債,涉及債務及利息,但可以研究。

【1967-06-21 聯合報】

別想養地空地稅復徵 最快下周生效


別想養地空地稅復徵 最快下周生效
要課多少? 地價稅二到五倍 從哪開始? 地方政府決定 台北市、新北市 最有可能優先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為防堵財團養地,行政院上周核定復徵空地稅。財政部高層官員昨天說,最快下周廢止民國七十四年停徵空地稅及照價收買的行政命令,到時候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開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賦稅署官員表示,這是國內第三次開徵空地稅。地方政府可對特定地區的土地開徵空地稅,地主除了原本應繳的地價稅,還得多繳地價稅二到五倍的空地稅。舉例來說,地主原本持有的土地地價稅是十萬元,若地方政府課徵的空地稅訂為二倍,地主就得繳廿萬元空地稅,合計要繳卅萬元的稅。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空地稅或照價收買不會全台實施,做不做是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權責,不是中央政府說了算。即使是地方政府開鍘,「比較可能分期、分區」實施。推估台北市、新北市等房價飆漲過速的地區最可能優先開徵空地稅。

不過,官員解釋,不是閒置不用的土地就會被課到空地稅,依法只有「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而未依法建築使用」;或「建築物的價值不到土地申報地價的一成」(也就是建物與地價不合比例),被地方政府認定應該增建、重建的土地。

官員強調,空地稅是對地主的懲罰性稅捐,目的是要避免養地炒作,以目前狀況來看,全台不動產炒作較嚴重的只有幾個縣市的特定地區,因此不可能全台開徵,一般民眾也不大可能受影響。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上午表示,目前有些土地遭到刻意囤積或養地,政府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加速土地開發。他強調,空地稅復徵後,只要地方政府認為有些土地可供開發,但在一定時間沒有開發,就可以課空地稅,而這對於抑制房價上漲多多少少都會有效果。

我國第一次開徵空地稅是民國六十年時,當時台北市率先開徵,隔年台灣省跟進實施,能源危機爆發後停徵;民國六十九年台北市和高雄市同步開徵。後來因為經濟不景氣衝擊房地產,行政院因此在民國七十四年發布行政命令,暫停課徵空地稅和照價收買的措施,一直實施至今。

【2011-01-18 聯合報】

投資建宅貸款 北市申請者眾


投資建宅貸款
北市申請者眾
超出預定戶數四倍之多 市府須待省方確定貸額

【本報訊】台北市今年度舉辦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國民住宅貸款申請登記,昨日截止,申請貸款金額總數達六千三百多萬元,申請興建戶數一千二百八十四戶,超過市府原預定三百戶四倍之多。市府將俟省府分配貸款金額確定後,核定各申請者貸款數額及戶數。

北市今年辦理鼓勵投資興建國宅貸款申請,於八月開始接受市民登記,市府並已籌妥貸款基金一千零五十萬元,配合省府統一分配的款項,預定貸款興建國宅三百戶。但因北市一度盛傳將開征「空地稅」,很多擁有土地的業主,由於土地不易售出,乃紛紛申請貸款興建國宅,至昨日登記期滿,向市府辦理登記的申請案件,共有六十二件,其中有十五件因所送證件不全或規格不合,已被剔除外,獲准登記者共四十七件,申請貸款的總金額為六三、○一四、三七六.一五元,興建戶數一、二八四戶。

市府現因省府對各縣市鼓勵投資興建國宅統一分配的貸款基金數額尚未確定,無法決定貸款戶數,據稱:如省府所撥基金增多的話,貸款戶數將略為增加,預計下月可作最後決定。

按北市今年鼓勵投資興建國宅辦法中規定的國宅規格,均為二層樓房以上磚造或鋼筋水泥的房屋,面積每戶最小有四十平方公尺,最大面積為一百平方公尺,每戶必須有通風,採光設備,和沖洗式的廁所,三樓以上的房屋,并需有垃圾排除設備,每坪房屋造價規定三千四百元。

【1962-10-21 聯合報】

照地價稅額課一至三倍


空地稅課征標準
照地價稅額課一至三倍
每年分兩期征收

【本報訊】台北市擬自明年元月起課征空地稅,其課征數額是依照地價稅為標準,課以地價稅額的一倍至三倍

地價稅的課征是依申報地價目數,全年課征百分之十五,稅捐處分兩期征收,每期征收申報地價的百分之七點五。課征空地稅時,亦將分為每年兩期征收,每期以地價稅百分之七點五計算,征收一至三倍。台北市課征對象的五萬多公畝空地中,除一萬八千餘公畝由於「三七五」租約解除後,應建設房屋外,三萬九千多公畝是自四十七年七月間市府即已分別通知各地主,依法令規定限於,兩年以內建設房屋否則課征空地稅,其限期至今年六月三日為止,因此,市府為顧到地主的困難,再延限至本年年底。

四十七年七月通知到現在尚未建設房屋的空地三萬九千多公畝中,各區的面積如下:松山區七六四○公畝,大安區三二九一公畝,古亭區六八九公畝,雙國區八八一二公畝,龍山區一四八三公畝,城中區三五五八公畝,建成區一八五一公畝,延平區二四二一公畝,大同區一一三一公畝,中山區六三○一公畝。

市府擬自明年元月起課征空地稅的消息傳出後,本市擁有土地的市民引起激烈的反應,兩天以來紛紛至市府詢問。

據悉:目前本市握有較大土地面積的土地所有權人,其中多數不是原始的地主,而是做地皮生意的商人。很多土地幾年來已一再轉手,數易其主了,商人們投資經營,甚恐政府課征空地稅而致地價跌落,因此紛紛打聽行情。

【1961-10-15 聯合報】

北市五萬多畝空地 市府限於年內建屋


北市五萬多畝空地 市府限於年內建屋
否則自明年初課空地稅 限期迫促地價勢將大跌

【本報訊】
台北市目前尚有五萬七千三百七十五公畝空地,市府通知地主限於本年底以前建築房屋,否則自明年元月起課征空地稅。經此項嚴格規定後,在距離今年年底尚有兩個多月時間中,台北市的地價及房屋將同時跌價。

課征空地稅是一項新規定,因為擁有土地的地主多不將土地出售或建築房屋,而都市需要土地建築房屋甚切,因此限制時間促地主出售或自行建築房屋供應所需,否則課以地價三倍的空地稅,依照申報地價為課征標準。

市府地政科最近調查統計完畢,全市共有五萬七千多公畝空地尚未建築(每公畝為三十坪點二五),其中三萬九千一百五十餘公畝早在兩年以前即通知地主出售或建築房屋,但至今尚未建築。另一萬八千二百餘公畝,過去為訂有「三七五」租約的農地,但「三七五」租約解除後地主已收回土地,在都市中成為建築用地,亦通知其在本年底以前出售建築或自行建築房屋。

空地稅課征額以地價三倍計課,為數可觀,因此地主們為減兔繳納這項稅款,可能多會將其所擁有未建築的土地出售供給建築或自行建築房屋,而政府限制的期間已經迫近,尚餘短短的兩個多月,故一般預料從現在開始,本市的地價及房價均將大量下跌。據說:目前台北市的地價及房價已經較之一年以前跌落百分之二十以上,有很多新建房屋還售不出去,市府再通知限制尚餘的一百多萬坪空地建築房屋,因此今後的地價及房價勢將跌落更多。

【1961-10-13 聯合報】

北市尚未建築空地 將課征空地稅


北市尚未建築空地
將課征空地稅 總面積達一萬八千公畝
超過保留額一萬公畝將予征收

【本報訊】
台北市空有土地決將課征「空地稅」,超過地主保留額部份予以征收。市府已調查完畢,全市尚未建築空地總面積有一萬八千公畝,超過保留額部份有一萬公畝。

地政科代理科長郭曉鐘昨(廿六)日在市府記者招待會中報告稱;依照修正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第卅八條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私有未建築用地面積最高額以十公畝(約三○○坪左右)為準,本市前於民國四十七年奉令開始辦理限制私有土地面積,除本市實施都市平均地權範圍內,當時被劃為禁止建築之新生南北路以西地區以外,其餘新生南北路以東部份均經劃入限制私有土地面積範圍,上項限期已於本年六月三日屆滿,本市業經再行逐筆調查是項未建築用地,現該項調查完竣其成果亦已統計完畢,凡此項限制期滿後尚未建築使用之土地即應加課空地稅,倘所有面積超過十公畝部份,其超過部份且得予以征收,放領給需用土地之人建築使用。至本市現已開放准予建築之新生南北路以西部份之私有土地暨本市新近解除之「三七五」租約之私有土地,亦經分別派員調查實地使用情形完竣,其仍未建築使用者,均於本年六月底前以書面,通知限於二年內自行建築或自行出售,否則其超額土地亦將予以征收放領與需用土地之人建築使用,俾使地盡其利,而增進都市發展。

本市私有未建築土地面積(以土地所有權人住址為準)計有:雙園區九二七、三九○五公畝,龍山區一二三九、八二三六公畝,城中區一八三○、○五一三公畝,建成區一三四五、○二七九公畝,延平區一九三二、七九一八公畝,大同區五八一、四一○四公畝,中山區二三一四、二四九二公畝,外縣市一五五三、八九三八公畝,合計一八二一九、四八五○公畝。

私有土地扣除十公畝後超額未建築地面積計有:松山區二○二○、○七三六公畝,大安區八九五、三九○八公畝,古亭區三九三、四一○五公畝,雙園區四一三、四八九九公畝,龍山區五八一、六四五一公畝,城中區一、一九○、二二四○公畝,建成區八五八、○二六六公畝,延平區一、一六二、七四八六公畝,大同區二六一、八四七八公畝,中山區一、二一○、六五八九公畝。外縣市七○九、二九九九公畝,合計九、九六九、八一五七公畝。

【1961-08-27 聯合報】

空地稅 擬分期分區實施


空地稅 擬分期分區實施

【記者蘇秀慧、徐碧華、陳美珍/台北報導】空地稅開徵在望,財政部、內政部最快農曆春節前發布「暫時停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的廢止令,地方可課徵高於地價稅二至五倍的「空地稅」或實施「照價收買」。地方政府擬採「分期、分區」實施,但不會針對某些上市公司下手。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17)日表示,限制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的禁止令解除後,地方政府可視轄區內土地利用情形,決定是否需要對閒置土地課徵空地稅。解除限制地方政府開徵「空地稅」的禁令,有助土地開發利用並避免養地,並可適度發揮抑制房地價格不合理上漲的功能。

雖然台灣地區曾二度開徵空地稅,但實際課徵的稅捐並不大,不過李述德說,課徵空地稅用意是因外界認為部分土地取得後沒有開發,有養地與囤地的感覺,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讓土地開發快一點。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空地稅或照價收買不會全台實施,做不做是直轄市和縣市政府權責,不是中央政府說了算。即使是地方政府開鍘,「比較可能分期、分區」實施。推估台北市、新北市是先上路的縣市。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核定廢止民國74年「暫時停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解釋令,開徵空地稅和照價收買的法源在平均地權條例和土地稅法,行政院同意廢止後,就回歸上述二法,地方政府可依法辦理。

至於課徵時間點、課稅地點和標準,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由地方政府決定,但不會溯及既往,財政部和內政部最快在農曆春節前發文給地方政府,恢復地方政府管理空地自主權。

【2011-01-18 經濟日報】

復徵空地稅 營建股慘綠


復徵空地稅 營建股慘綠

【記者張瑋珊】上周台股逼近9000點關卡,周一卻出現政府擬恢復課徵空地稅的消息,令營建股一臉慘綠。包括宏璟、太子都出現跌停,冠德、基泰和鄉林等中大型營建股跌幅也都逾5%,終場營建類股重挫3.09%,與航運類股,雙雙拖累大盤指數,遠離9000點大關。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證實,已報請行政院核示有關復徵空地稅一案,只要行政院通過就可由地方政府開徵,以遏阻私人或建商養地、炒作地皮,「多多少少」有助壓抑房價。

太子近來股價回檔,已跌破月、季、半年等均線位置,昨天再跌1.25元,以20.15元作收,成交量2萬1483張。高雄大地主的大型建商京城,擁有9000多坪的土地庫存,盤中跌幅一度深達6.17%,終場下跌1. 8元,重挫4.83%,以35.5元作收,成交量3萬5233張。

台新投顧表示,營建商土地庫存情況不如壽險業者,多半在3年內就會進行開發,空地稅衝擊只是短線上的心理因素衝擊。加上過往建商遇到課稅問題,往往採轉價到銷售價格上的作法,對營建類股獲利影響有限;另外,空地如何認定的爭議才剛開始,仍有待政府進一步的說明。

【2011-01-18 Upaper】

馬總統宣示 推動市價徵地

實現土地 居住 租稅 三大正義
馬總統宣示 推動市價徵地
地方政府每6個月評定〝市價〞 取代現行的公告現值

【記者陳志平、黃國樑、舒子榕/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將修法,未來土地徵收補償將改採以市價徵收補償;不動產交易推動以實價登錄;同時加徵空地稅防囤地養地、訂定住宅法賦予社會住宅法源,防止住宅歧視並建立完整住宅資訊。

至於被徵收土地的價格如何評鑑,民間團體曾建議找民間鑑價單位,但馬英九總統拍板,行政院修法版本明訂,未來各縣市地方政府必須每六個月評定一次被徵收地區的正常交易價格,也就是外界認定的「市價」,以作為需地機關發放徵收補償的依據。

馬總統強調,這些改革措施顯示政府對於維護土地正義、居住正義、遏止炒作投機,以及縮短貧富差距的決心;但民眾安身立命的房地產,政府不會加稅,因為台灣絕大多數民眾一生中,辛辛苦苦只有一棟房地產,政府絕對不會增加一般民眾房地產的稅負,請大家不用擔心。

一年多來全台發生多起因土地徵收引發的抗爭,都會區房價居高不下更強化民眾相對剝奪感,馬總統表示,過去一年各部會先後採取對策,包括課徵奢侈稅、推動興建合宜住宅與社會住宅等,但這些只是起步,必須進一步制度化。

馬總統強調,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必須讓所有的國民可以安居樂業,政府因此將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土地以市價徵收;讓房地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民眾買房子不會因為資訊不夠充分,多花冤枉錢;同時不讓土地轉手賺取暴利,成為貧富差擴大的因素之一。

總統強調,他深知改革不易,甚至也會影響到極少部分獲利者的利益。但是這些改革不僅能嘉惠廣大民眾,更是政府應有之作為,政府將排除萬難,全力以赴。

【2011-08-24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