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土地一年內不使用 將征空地稅或收購
地政處通知地主七月一日起算
【本報訊】台北市地政處長許金鐸昨天說,為了使台北市土地充分利用,地政處已通知私有空地所有權人,從今年七月一日起的一年內,依法使用土地,否則將按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到五倍空地稅,或實施照價收買。
許金鐸昨天在台北市議會工作報告時表示,為了促進土地利用並防止土地投機,地政處於去年九月完成一般私有空地調查,全台北市公共設施完工地區內,共有私有空地八千一百四十二筆。面積三百四十一點五五六四公頃。地政處與有關單位會同研究後,決定以溫和漸進方式逐年促使地主限期建築使用。第一期實施私有空地限期建築的包括十區:松山、中山、大安、雙園、古亭、建成、延平、大同、龍山與城中等。
地政處已於今年二月通知這十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今年七月一日起一年內,依法建築使用,否則將照價收買或按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到五倍的空地稅。
【1980-03-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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