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啟宏
薤白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北市十二月起 徴收空地稅
北市十二月起 徴收空地稅
【中央社訊】台北市民政局地政處長古廷正昨天說:關於徴收空地稅,市府將於
今年十二月一日公告實施
。
古廷正在市議會答覆市議員孫鳴、劉立卓的質詢時表示:今年十二月一日公告時,編為建築的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
二年內
使用,否則將加徴空地稅。
古廷正又說:土地建築物價值不及所佔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十的空地,市府也將於明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於二年內改建、增建、重建,否則亦加征地價稅。
【1968-09-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