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北市十二月起 徴收空地稅


北市十二月起 徴收空地稅

【中央社訊】台北市民政局地政處長古廷正昨天說:關於徴收空地稅,市府將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公告實施

古廷正在市議會答覆市議員孫鳴、劉立卓的質詢時表示:今年十二月一日公告時,編為建築的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二年內使用,否則將加徴空地稅。

古廷正又說:土地建築物價值不及所佔地基申報地價百分之十的空地,市府也將於明年十二月一日公告限於二年內改建、增建、重建,否則亦加征地價稅。

【1968-09-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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