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空地限期使用 預定自七月起施行
專家認除徵收空地稅外 還須依法實施照價收買
【本報記者曾怡憲】台北市地政處開年後最重要的工作,除了例行的編造土地公告現值表外,就是調查私有空地,並預定自七月起實施空地限期使用。
自從市政府放出實施空地限期使用的風聲後,已引起一些私有空地業主的緊張,他們有人一再向市府官員打聽:「是否真的要實施?」市府官員的答覆是肯定的,即使有困難也要排除。對於引起爭議的畸零地限期使用問題,因為畸零地本身不能建築,為了減少業主的困擾,地政處決定暫不實施。
有一家擁有空地的公司還試圖以民間使用空地做為停車場的契約,免除限期建築的規定,但未為市府主管單位核准。
有人認為只規定私有空地限期建築是不公平的,公有空地亦應限期建築。其實私有空地限期建築是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辦理的,一位地政專家指出,限制私有空地限期建築,可防止私人囤積土地,炒地皮,可達到平均地權的目的,公家擁有空地則無此虞慮,所以不可同日而語。市政府實施空地限期使用,除了計劃征收空地稅外,還計劃依法實施照價收買。
地政專家認為限制私有空地限期使用要做得澈底,除了對逾期未建築的空地課徵空地稅外,還要依法實施照價收買才能收效。
舉個例子來說,車站前面有一塊空地,面積廣達三千多坪,這塊難得的黃金地皮目前正做停車場使用,這塊土地每坪公告地價約二十萬元,三千多坪一年的地價稅約有一百萬元,這塊土地做為停車場,其收益誠然有限,但由於都市繁榮土地自然增值則難以計數,據分析扣除物價上漲的因素不算,這塊土地一年的實際增值率要達到百分之十五,遠超過地價稅基本稅率千分之十五,何況公告地價與市價相比還有一段距離,因此納稅金額實不及土地增值的十分之一,即使加征二到五倍之空地稅,亦不會使地主感到難以負擔。
所以實施空地限期使用要澈底,還是要拿出殺手,實施照價收買才能收效。
【1980-02-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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