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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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11日 星期六

建築業融資禁令解除 財部訂定要點 即起實施


建築業融資禁令解除 財部訂定要點 即起實施

【本報訊】財政部昨天宣佈,解除建築業的融資禁令,建築業興建國民住宅、自用住宅,以及商業大樓,均准予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金融機構應以辦國民住宅及自用住宅為優先。

財政部金融司長許遠東昨天宣佈「銀行辦理購置自用住宅及建築業貨款應注意事項」,並同時廢止「改善投資環境實施要點有關購置自用住宅放款及建築商融資作業準則」。

金融司長許遠東表示,該部為照顧中低收入國民住者有其屋政策、並合理解決建築融資問題,特別訂定注意事項,其要點如下

(一)購置自用住宅貸款部分:(1)國民性宅貸款:除由國宅基金提供售價三成之十五年期低利貸款外,另由省(市)銀行提供售價四成之十五年期第二順位擔保貸款。(2)購屋儲蓄貸款:凡依「購屋儲蓄存款實施要點」存儲購屋儲蓄存款者,得於存期屆滿時,向原存款行申請本息三倍(最高一百萬元)之貸款。(3)申請購置一般自用住宅貸款:由台灣土地銀行依其資金情形全力配合,其他銀行之儲蓄部在銀行法八十四條範圍內配合辦理。

(二)建築業貸款部分:(1)解除建造商業大樓之融資限制,但應以協助投資建造住宅分戶出售計畫實施者為優先,惟為避免影響對工商企業之融資,銀行辦理建築業貨款,應以儲蓄部之資金為限,且應依其特性,在銀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範圍內將每年擬辦理建築業貸款之總額,報經財政部核定後始得辦理;另為防止土地投機,對計畫所需之建地則不得予以融資。(2)貸款對象,應以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領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限。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預估建築造價之五成。貸款期限應依工程及銷售所需時間核定之,最長不得超過三年,未屆貸款期限出售者,並應提前收回其貸款。貸款之撥付,應依工程之進度分批辦理。

【1982-09-11 經濟日報】

1982年9月10日 星期五

建築商融資將有限度開放 行政院核定辦理注意事項


建築商融資將有限度開放 行政院核定辦理注意事項
明文規定各銀行可運用儲蓄部資金承辦 個人購自用住宅最高貸款提高為百萬元

【台北訊】行政院巳核定「金融機構辦理建築融資應注意事項」,明文規定各銀行可以運用儲蓄部資金承辦建築融資業務,但各行庫擬辦理建築業融資的總額,應先報經財政部核准後才得辦理。有關詳細內容,今天由財政部公布。

行政院在四月中旬頒布「改善投資環境及促進投資方案」中,曾指示財政部應研討建築業的融資方案,經過四個月的檢討,財政部巳研擬一套新的建築商融資方案,並準備取消行政院在民國六十三年(1974)對建築商禁止融資的禁令。

財政部為了健全建築業的融資,同時在不影響金融體系的資金配置,及工商業的正常融資前提下,將有限度的開放對建築商的融資,其中包括解除了長期以來全面禁止的商業大樓融資,但仍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建築業的融資應以投資建造自用住宅實施計劃者為優先對象。

據瞭解,在新的建築融資方案下,財政部規定各銀行辦理建築業融資,應以儲蓄部資金為限,亦即應受到銀行法第八十四條限制,各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百分之廿。

同時,為了避免各銀行對建築商或辦公大樓融資過於浮濫,財政部也規定各銀行辦理建築業融資總額,應先報經財政部核准後才得辦理,以規範各銀行辦理建築業的融資業務。

至於個人購買自用住宅貸款的最高金額,新的建築融資辦法,巳將其最高貸暖金額,由現行八十萬元提高至新台幣一百萬元,但貸款的比例,仍規定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七十。財政部為了防止土地投機,在新辦法中仍規定各銀行對於建地不得予以融資,以限制有限的資金囤積土地或從中投機活動,並避免房地產價格不正常波動。

【1982-09-10 聯合報 】

1982年5月19日 星期三

金融業貸款建設公司 期限將延長為三年半


金融業貸款建設公司 期限將延長為三年半
土銀與內政部商融資要點

【本報訊】台灣土地銀行昨天再度與內政部磋商「金融業辦理建設公司興建住宅融資作業要點」,決定修正原草案所規定貸款斯限。建築公司貸款由二至三年延長為二年半至三年半,個人由五至七年延長為五至十年。

這項將取代現有建築及購屋貸款的辦法,對建築商的貸款對象,草案中規定須為建築投資商業公會會員,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上,營運正常;昨天土銀與內政部協商後決定加入建築公司至少須成立滿一年以上,並有繳稅證明的規定。申請該項貸款的房屋,仍限為純自宅用途,四十四坪以上不得辦理,貸款面積最多限為四十坪,每坪最高一萬元。

該項貸款由各金融機構全面辦理後,各銀行對貸款額度,可視本身資金狀況,自行在八十萬元以內自行訂定可貸額度。

草擬貸款辦法單位昨天並決定,各銀行依這項辦法辦理興建住宅融資,應先編列預算,規劃年度預備辦理總額度,報由財政部核備。

「金融業辦理建築公司興建住宅融資作業要點」將由土銀提出,經過本月下旬台北市銀行公會理事會同意後,在本月底前提報財政部審核。

【1982-05-19 經濟日報】

1982年1月2日 星期六

政院宣佈紓解工商困難四項措施


政院宣佈紓解工商困難四項措施

【本報記者鄧萬邦】政府鑒於年來經濟景氣持續低迷,工商企業經營困難情形似已超乎六十三年,由行政院於十月十八日宣佈「舒解當前工商業困難措施要點」,立即交由有關部門實施。這項包括四點的緊急方案,咸信是六十三年元月「穩定當前經濟方案」及六十七年十二月因應中美斷交經濟改革措施以來,範圍最廣層次最深的一項經濟措施。

歸納言之,這四項措施要點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以提高貨幣供給額及增加融資等方式,紓解一般工商業困難。

第二、中油公司參照國際價格供應石化中游工業所需原料,石化下游加工業所用中間原料,中游工業亦參照國際價格調整,否則均准自國外進口。

第三、由中央銀行支持土地銀行專責辦理建築商及一般購屋貸款,改善建築業當前困境。

第四、積極推動各項獎勵措施;財政部及經濟部再研商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並迅付實施,並由政府積極引導或參與對技術密集或研究發展型工業的投資等,以激勵民間投資意願。

以上四項措施宣布後,各有關單位即分別就本身主管業務,擬定具體實施步驟,相關部門亦緊密磋商,期使措施發揮預期功效。

十月二十一日,中央銀行首先核定銀行公會所提建議,將存放款利率同時降低,存款利率降低○.七五百分點至一個百分點,放款則降一至一.四個百分點;各銀行亦立即根據央行核定的這項幅度,降低本身放款基本利率,以減輕工高企業貸款成本負擔。

中央銀行緊接著宣布提高對外銷貸款的貼現金額,使更多的外銷廠商得以利用央行提供的政策性低利資金。

行政院經建會為了促使政府這四項緊急措施達到具體效果,十月二十八日通過追蹤考核要點,要求各有關執行單位,應每兩週提報四項有關措施執行情形及成果,憑以報行政院瞭解。

十一月十日,行政院由孫院長召集臨時財經首長會議,孫院長在有關部門檢討措施後,並指示幾點補充措施,要求中央銀行繼續放寬銀根、各銀行加強辦理D/A、D/P融資、由財政部督促銀行公會放寬貸款條件、專案小組儘速提出「中小企業及外銷工業輔導方案」,及進一步故寬建築及購屋貸款等。

在緊接著的一週內,銀行公會經財政部核定實施「紓解中小企業外銷週轉困難銀行融資要點」,由經建會、財政部、中央銀行及經濟部等單位組成的專案小組,亦提出「紓解當前工商業困難──中小企業與外銷工業融資輔導方案」。

自此,各項措施均已逐步推動,綜計至年底為止,政府曾兩度干預中油公司基本石化原料價格,迫使其根據國際行情降低售價;石化工業問題獲部份紓解;建築業方面,土地銀行在盡力執行之後,已核貸十億元以上;銀行融資方面,在當局督促之下,各銀行亦紛紛加強外銷貸款及中小企業融資;央行各項專特案融資亦在簡化貸款手續及放寬條件的前提下,逐漸擴大辦理。

至年底為止,由於國際經濟尚未復甦,我國出口通路仍未明顯恢復好轉;在大環境影響之下,各項緊急措施效果尚非明顯,預計在新年開始,政府仍將繼續加強有關措施。(本報記者鄧萬邦)

【1982-01-02 經濟日報】

1981年8月21日 星期五

房屋建築業走投無路了?


房屋建築業走投無路了?

【本報記者 許吉村】「從不動產轉變為動產,又逐漸恢復為不動產」。這是房地產市場近年來急遽變化的寫照,房屋建築業也隨著此一市場的變化,面臨空前不景氣的挑戰。

很多房屋建設公司已經發生改組、停業、倒閉的現象,其中不僅包括為數甚眾的「一屋」建設公司,而且還包括專業性的大規模建設公司,使得整個建築業籠罩在一發不可收拾的骨牌危機之中。

大小公司陰霾密佈

因此,最近台北市建築投資公會也顧不得面子,開始向政府主管機關及輿論界發出緊急呼籲,希望政府決策當局重視該業的危機,給予緊急挽救。由此可見目前房屋建築業的不景氣已到了紙包不住火,令業者難以自救的地步。

幾乎所有房屋建築業的資深權威人士皆一致認為,短期內政府如不能採取緊急有效的措施挽救房屋建築業,那麼由房屋建築業所帶動掀起的一連串產業倒閉的空前風暴,勢將難以避免。

雖然,每次在經濟景氣循環達到衰退的低潮的,房屋建築業總是難免首當其衝。可是,這次經濟不景氣所帶給房屋建築業的衝擊,卻是空前的。

主要原因是,目前房屋建築業擴張的規模遠大於過去任何時期,相對承受的衝擊,自然也是空前的。尤以,近年來政府面臨全球性的「膨脹與停滯」之經濟情勢,不得不採取較嚴厲的緊縮通貨措施,以求物價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被認為影響物價穩定的重大「罪犯」--房屋建築業,理所當然成為政府收縮信用的主要對象,而建築業本身所需的金融信用又遠大於其他各行業,因此建築業領先反映經濟不景氣,開始出現產業界的倒風也就不足為奇了。

緊縮信用首當其衝

問題是,房屋建築業向有所謂「火車頭工業」之稱,其所帶動的相關工業包括鋼鐵、水泥、塑膠、玻璃、五金、合板、電器、陶瓷、裝飾等數十種工業,對於促進產業經濟發展與提高人民生活水準的功能,誰也不能加以否認。

或許是,正由於建築業所帶動的功能甚為龐大,因此其為害也深,而各界責之也切。特別是,政府決策當局,基於穩定物價的政策,總是在財金措施對房屋建築業「另眼相看」。這是房屋建築業多年來自求發展中的致命傷,也是業者始終感到憤憤難平之處。尤其,至少把公司信譽建築在建築業上的專業建設公司,面臨最近經濟嚴重不景氣的壓力,眼看多年辛辛苦苦經營的企業,僅因資金週轉的不繼,而即將毀於一旦,不免埋怨政府對房屋建築業的金融信用過份歧視。

融資歧視孰可忍乎

華美建設公司董事長張克東即頗為憤慨的指出:目前三百六十五行,包括酒家、舞廳祇要有合法營業登記,皆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無論擔保或無擔保貸款,皆能憑其本身申貸的條件,獲取相當的融資。可是,唯獨房屋建築業,政府既不准許辦理無擔保貸款,也不准許辦理擔保貸款。甚至,票據貼現、發行商業本票都在禁止之內,根本完全抹殺房屋建築業應享的權利。這種歧視待遇,建築公會應該可以代表業者向法院控告政府「違憲」。

張克東認為,政府扼殺建築業的融資,促使不少以房屋建築為專業的公司瀕臨倒閉邊緣,甚或清理改業,嚴格的說,政府應負國家賠償的責任。

也許,張克東的說詞可能有些偏激,不過由此亦可見,房屋建築業這幾年來在政府禁止建築業融資壓抑的氣憤,面對最近房地產的極度不景氣,已經按耐不住了。

雖然,張克東在接受記者訪問時,首先即承認,目前房屋建築業遭遇空前的不景氣,業者本身的營運計劃不切「實際」,對於財務的安排,很多過份抱著投機心理,應自負很大的責任。但政府對房屋建築業始終未確定一套健全完整的政策與制度,則是造成建築業經常隨著景氣循環暴起暴落,引發產業界乃至社會經濟很大風暴的基本原因。

張克東說,建築業的份子確實很複雜,良莠不齊,有不少人從中混水摸魚,拆爛污,使政府及社會各界對建築業的印象很壞。

可是,深入檢討其因果關係,很顯然的可以看出,在台灣地區土地面積有限,人口稠密的環境下,房屋需求的成長是甚為驚人的。而房屋為不動產,屬於中長期投資,供需雙方皆需要有金融的支援才能完成,然而政府決策方面卻始終未確切重視此一問題,祇是一味擔心建築金融的信用過份膨脹,將影響物價的穩定,而不從調節房屋的供需著手,徒然因噎廢食。

以致,在缺乏完整的房屋住宅建築政策與制度下,切斷建築與金融的管道,使得都市房屋經常週期性的發生嚴重供過於求或供不應求的現象,從而導致建築業的暴漲暴落,其對產業與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不平衡之衝擊是非常巨大的。

不景氣風暴表面化

現在,由於著名的白宮建設公司也已因資金週轉不靈,開始公開依法辦理債務清償工作,引使房屋建築業不景氣風暴的更表面化,同時也暴露了房屋建築業多年來存在的不合理問題。

【1981-08-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