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家信用合作社 美馬里蘭州已予接管
規定每人提款不得超過一千美元
【1985-05-16/經濟日報 法新社華盛頓十五日電】
馬里蘭州州長已接管該州一百零二家向私家保險的信用合作社,並且規定每人提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一千美元。
馬里蘭州州長休斯已在本週稍早接管兩家境內的信用合作社,並且限制其提款限額為每人一千美元。
這次全面接管行動是為了防止類似今年三月份俄亥俄州的危機,當時有七十家信用合作社暫時關閉。
休斯州長未說明一千美元的提款限額將實施至何時,他是引用「公共危險與緊急情況」而下達此一命令。他同時召開了臨時州議會,以研擬一項新方案,以保護存款人。
考慮中的法案將是強迫各信用合作社,除了規模最小者之外,均應加入聯邦儲蓄貸款保險公司(FSLIC),以取代私家經營的馬里蘭儲蓄分保公司(MSSIC)作為存款保證人。
休斯州長同時透露,過去兩週來,馬里蘭州私家承保的信用合作社共被提走了六億三千萬美元,僅在本週一即被擠兌一億一千六百萬美元。此外且已向聯邦準備銀行借款三億七千萬美元。
此次馬里蘭州售用合作社的擠兌風暴起於上週巴爾地摩一家合作社被擠兌,遭到政府的接管。
【1985-05-16/經濟日報/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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