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蘭州完成立法
各信合社強迫投保 102家信合社存款由州政府擔保
【1985-05-20/經濟日報 法新社馬里蘭州亞那波里市十九日電】
馬里蘭州州長休斯今天簽署七項保障儲蓄存款人的法律,以對該州民間擔保的一百零二家信用合作社存款人加強其信心。
馬里蘭州州議會為了因應此次信用合作社擠提風暴,已進行了八天十三小時的立法會議,終於完成了這七項法律,它們均立即生效。
州政府的目的是要強迫各信用合作社向聯邦儲蓄放款保險公司(FSLIC)投保。
根據新的法律,存款超過四千萬美元的大型金融公司在六月一日以前必須向FSLIC提出投保申請,保險日期必須年底以前生效。各小型金融公司則可在四年時限內安排投保。
另一項法律規定設立馬里蘭州存款保險基金公司,擔保一百零二家信用合作社辦十萬美元以上的存款。
休斯州長表示,州政府對於該州信用合作社的存款人有道義上的責任。這些合作社的存款金額總計大約有九十億美元。
【路透社華盛頓十九日電】分析師說,馬里蘭州的私人保險儲蓄銀行上週爆發信心危機,可能使基本上健全的美國銀行制度,留下情感的創疤。
政府官員說,三月份發生在俄亥俄州以及本週發生在馬里蘭州儲蓄機構的危機,可能造成嚴重的心理影響。
聯邦準備銀行官員說:「我對這整個事件極為關切。」
這位不願公布姓名的官員說:「這顯示一地的問題可能轉移到全盤制度上。我擔心的是信心問題。」
分析師指出,其實馬、俄兩州的問題僅具地方性,因絕大多數的美國金融機構都具有聯邦保險,而享有存款人的充分信任。
多位專家相信,這類事件會導致私人保險存款資金的消失。
【1985-05-20/經濟日報/06版/】
1985儲貸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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