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 04:10 吳瑞達/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昨(10)日公布「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應具備的條件,並明確包括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大陸國有資金投資營運公司等,均可以參與市場化債轉股,不過,對所謂「殭屍企業」等,在嚴禁之列。
大陸國務院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當前具有展開市場化債轉股的較佳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已較為完備,為進行市場化債轉股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而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有關企業治理結構更加完善,在資產處置、企業重整和資本市場業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為展開債轉股提供市場化的主體條件。
中國證券網報導,上述「指導意見」,明確包括中國4大(包括信達、華融、東方、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投資營運公司等均可參與市場化債轉股,並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
不過,對於「殭屍企業」、失信企業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都嚴禁成為債轉股對象。
根據「指導意見」指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包括發展前景較佳,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畫與脫困安排;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與結構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另外,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無轉移資產等不良記錄的企業。
重點鼓勵因週期性波動,導致經營困難,但仍可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策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過剩產能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策略性企業等,都是可進行債轉股的對象。
該「指導意見」還指出,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透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進行。
為擴大市場競爭,實施機構不限於4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還可以包括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銀行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或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國有資金投資經營的公司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多種類型。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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