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8年2月27日 星期一

從濫建、禁建到搶建


【1968-05-27 聯合報 本報記者 應鎮國】真的禁建了!

台北縣內湖、木柵、景美、南港四個鄉鎮,已於四月廿九日由台北縣政府公告實施禁建一年。禁建令雖然下了將近一個月,但到前天(廿五日)才開始認真執行。在過去廿多天中,禁建令形同具文,沒有人執行,也沒有人遵守。

據說:台北縣警察局,這次採取強硬的態度,認真執行禁建命令,是受到中央方面的非難,而中央方面注意禁建令未能執行,則是受到考試院長孫科一篇演講的影響;那是孫科先生不久前在某一集會上演講時說:「考試院所在地的木柵一帶,大家都拚命在蓋房子,因為現在台北市政府還沒接管,都市計劃還沒有公佈,有土地的人,就利用這段時間,迅速把樓房蓋起來,但是,這些房子不但違章,而且漫無規律,投機取巧的人,無非在避免法律的約束,這是很不好的現象,簡直要令人懷疑,中華民國今天在台灣是不是沒有法律?」

台北縣警察局廿五日下令嚴格執行禁建時,單是木柵景美地區,即派出八十多名,日夜在工地監視,並守住各交通要道,禁止材料運進。態度非常認真。

禁建令過去之未能執行,對於政府的威信,當然是有影響的,但為什麼會發生這種情況?似應歸咎於政府沒有週密的計劃。

沒有週密計劃

誰都知道,四鄉鎮過去不曾禁建,是因為以前沒有人十分重視這些地方,現在,四鄉鎮要歸隸台北市了,於是在短短幾個月中發生一窩風的濫建情事。據估計,四鄉鎮在禁建令公告前一個月左右動工的房屋,總在五萬戶以上,有的在禁建令以前草草完工了,有的趕工不及,在禁建令公告以後,尚停留在打椿灌水泥階段。

政府是為了制止濫建,才有禁建的措施。然而,禁建令是依法下達了,但對濫建房屋的安全,未完工房屋的處理,則並無一套詳細計劃。

禁建令公布後,濫建的情形一度更為猖獗,原先無意建屋的人,反而開始打地基。人們甚至說:「中國的事情,就是這樣,守法的人吃虧!」

值得令人擔心的是:禁建令發表以後,部份大公寓建築,曾趕工搶建,而且不依照建築法則施工,原來應該需要二十天拆除的混凝土骨架,七天左右便行拆除,然後又繼續興工。

危險的後果

搶建,或可維持建築投資的一部份價值,其中所蘊藏的風險卻是很大的。偷工與減料一樣,是建築物安全的大忌,但為了搶工,不等乾固所需時間就加樓了,將來即使不經強裂地震,亦可能坍塌(考試院已有前例),如果以後因房子坍塌壓死人時,那責任是由建築師承擔?抑是政府承擔?真叫人擔心。

未等乾固時間就施工的房屋,竣工以後必然有龜裂或下沉現象,內行人不買急就章完成的房屋,當然無遭遇危險之虞,但這種知識未必每個人都具備著!

台北縣政府根據省令公告的禁建令,是規定四鄉鎮非都市計劃區,依照都市計劃法實施禁建一年,即從公告日(四月廿九日)起,禁止在禁建範圍內新建增建房屋。

政府的公告,甚為明顯的指出,沒有任何特種原因可以援例在禁建令之後施工興建。不過,政府在公告禁建令之前沒有考慮到禁建區內建築實際情形,也是事實。

四鄉鎮禁建區中,木柵鄉因無都市計劃,全鄉實施禁建,但在禁建令以前已興工的,不但有政府機關的房屋,還有一萬多戶的公寓住宅;南港鎮禁建區麗山、四分、大豐等里,正興建中有一所工專,和一批別墅式的住宅;內湖禁建區紫陽、內湖、五分等地,將興建的有康寧總醫院、國民住宅和學校。這些房舍停工後,可能發生什麼問題,事先應該作全盤考慮。後來禁建令下達了,但沒有公布處理辦法,無形對「搶建」是種鼓勵。

由於對未完成的建築沒有妥善處理,原來可以疏遷到新房舍的六、七萬人發生了住的問題,因而又使房荒壓力轉向台北市和永和、三重方面。

禁建令太遲緩

很多人以為,禁建令公布得太遲,是導致這些缺失的最大原因。

四鄉鎮劃歸台北市,是於去年七月一日公布的,但在同一時候,沒有宣布在四鄉鎮非都市計劃地區禁建;可是,又來不及等今年七月一日交接時候再來禁建。雖然,台北市政府於去年九月就已連絡台灣省政府在將要歸併的鄉鎮實施禁建一年,後來省府轉送台北縣政府一件答覆,則謂「缺乏根據」,而拖延下來。今年二月間,台北市政府以四鄉鎮濫建情形嚴重,又舊事重提,要求內政部從中協調,直至今年四月二十四日,才由省府飭令台北縣政府公告禁建。

從提議禁建到正式公告--省與市之間還須穿引台北縣政府一些意見,一直為是否實施禁建拖延著,當然更不曾談到細節問題。今天,這些事先應該有所採擇的問題暴露出來了,顯得事先談談細節是重要的。

慎施命令,令出必行

政府的禁建令已經嚴格實施,面臨的問題是如何使民眾守法,又如何使政府不失威信,最好是在最短期間內能夠拿出一套針對各種缺失的辦法,既顧及政府的威信,也考慮到民眾的利益。總之,政府今後處理問題上,也應:慎施命令,令出必行!

【1968-05-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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