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7年12月29日 星期一

山坡地開發 明年全面管制


山坡地開發 明年全面管制
建築高度不得超過21.6公尺 坡度限制55%以下

【記者洪雅齡/台北】山坡地開發將全面管制,內政部營建署已發布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增訂山坡地建築管制規定,未來山坡地建築高度不得超過21.6公尺(約七層樓),坡度超過55%一律禁止開發,這項新規定將在明年元月1日正式實施。

營建署並決定,整合散落各單位的山坡地地理資訊情報,將建立環境地質資料庫,以提供有意開發者在事前諮詢。

自從台北縣汐止林肯大郡山坡地住宅倒塌事件發生後,山坡地住宅行情即遭打擊,台北縣汐止、新店等地的山坡地住宅交易量頓減,議價空間擴大,至今仍未恢復正常行情。部分山坡地住宅預售屋個案銷售作業中挫,一直無法重新開賣,有的預售屋工地不斷苦等建照,等了幾個月仍拿不到。

內政部增訂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編的山坡地建築管制專章,降低山坡地建築高度,直接打擊到山坡地開發價值,山坡地交易行情立即重挫,很多建商已不敢買山坡地開發。

營建署指出,依據新規定,山坡地建築物高度除經開發許可審議外,一律不得高於法定最大容積率除以法定最大建蔽率之商乘以三點六,再乘以二。以目前山坡地丙建法定最大容積率120%,建蔽率40%計算,山坡地丙種建地的建築最高高度為21.6公尺(約七層樓建築)。

營建署指出,不符開發條件的山坡地一律禁止開發,包括:平均坡度超過55%者;地質結構不良,即順向坡傾角大於25度,或平面型地滑坡及範圍且無適當擋土設施者,或地質鑽探岩心的岩石品質指標小於25%者;活動斷層;有危害安全的坑道或礦場;廢土堆;河岸或向源侵蝕;洪患;斷崖等。

為避免林肯大郡事件再發生,建築技術規則山坡地建築管制在擋土牆方面的規定是,建築基地內道路必須增加人行道,且其寬度不得小於1.5公尺;建築基地內第一進擋土牆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且不得大於道路寬度一半;基地外牆高度1.5公尺以上的擋土設施,其外牆與擋土設施間應有二公尺以上的距離。

營建署指出,配合今後我國國土規劃新架構,未來國土規劃單位將會同有關機關建立國土資訊系統,以因應政府及民間在於土地開發、環境規劃、各類保護區劃設的參考依據,確切掌握山坡地環境現況,防範天然及人為災害。資料庫規劃內容包括山坡地災害調查、環境地質調查、山坡地穩定性及可利用等級分類、製作各縣市環境災害地質圖等。

【1997-12-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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