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7年8月5日 星期二

台北縣 全面實施容積率


台北縣 全面實施容積率
省都委會核定三重市等17處實施 北縣府預定下週公告 大台北居住品質可獲改善

【記者宋健生/中興新村】為改善大台北地區居住品質,台灣省都市計畫委員會昨(4)日核定,台北縣三重市等17處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都市計畫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台北縣政府預定下週公告實施,正式宣布台北縣全面實施容積率

這次獲省府核定實施容積率的地區,包括三重、板橋、新莊、永和、中和、新店、淡水、汐止、蘆洲、樹林、瑞芳、五股、泰山、土城(頂埔地區)、澳底、八里及龍形地區。

建設廳表示,台北縣所轄29個鄉鎮市中,包括林口、雙溪等12處地區,由於土地利用價值較低,早在幾年前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即已實施容積率,其餘17處地區則因人口集中,土地利用價值高,地方阻力較大,致遲遲未能實施容積管制。

目前,全省21縣市中僅有宜蘭縣全面實施容積率,三重等17處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獲省都委會核定後,將由台北縣政府依法公告實施,時間將在下週,使台北縣成為第二個全面實施容積管制的縣市。

至於近幾年經常被提及要全面實施容積率的台中市,建設廳說,由於尚未接獲台中市政府提出相關的都市計畫案要求審查,今年底前確定無法公告全面實施容積管制。

有關這17處地區容積率的訂定,省府除訂有容積獎勵條文外,並對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古蹟及建築用地者,訂有容積移轉規定。商業區容積率平均在240%至460%之間,住宅區則為200%至300%之間。

建設廳說,目前全省共有421處都市計畫區、總面積39.8萬公頃,已全部實施容積率地區有209處,部分實施地區為43處,實施容積率總面積23萬餘公頃,占都市計畫總面積的57.68%。

【1997-08-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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