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0年7月11日 星期三

六輕今年建 可適用獎投條例

六輕今年建 可適用獎投條例
徐國安:明年以後恐難援引產業升級條例

【記者于趾琴-台北】
經濟部次長徐國安昨日指出,台塑企業若決定在今年投資興建六輕,應可申請適用獎勵投資條例,享受租稅優惠,但明年以後才決定,能否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規定,成為重大投資計畫,則有疑義。

徐國安並未說明台塑六輕案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疑義為何,僅表示,已指示工業局深入研究台塑企業六輕投資計畫列為國內重大投資計畫的可行性。

經濟部高級官員則指出,六輕相關工程系統計畫雖屬於資本密集事業,但二十四個工廠並不全然是技術密集事業,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鼓勵高科技產業的精神,並不相符;而且,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汙染防治、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為主的功能別獎勵原則,似乎也很難適用到台塑的六輕案上;另一方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行政院尚難訂出重要投資事業或重要科技事業的適用範圍,因此,很難保證台塑六輕案,一定會列為重大投資計畫。

但是,這位官員也承認,若行政院有特殊考慮,台塑六輕案被指定為重大投資計畫,也並非不可能。

徐國安指出,台塑企業的六輕投資計畫,屬於資本密集的投資案,符合依獎勵投資條例第三條所訂定的獎勵類目及標準的規定,可依據獎投條例第六條的獎勵規定,選擇自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是選擇加速折舊的優惠方式。

【1990-07-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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