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7年1月5日 星期三

高速路交流道特定區 出現大批搶建房屋


高速路交流道特定區 出現大批搶建房屋 
省府擬訂處理辦法

【中興新村訊】台灣省南北高速公路交流道廿一個特定區都市計劃區內出現大量搶建的建築,造成政府困擾。省府已擬訂處理辦法,分別予以准許核發建築執照、停工或取締拆除的處理。

省府表示,全省廿一個高速公路交流道特定區,因為都市計劃草案仍在修訂中,而各地禁建期間已屆滿,因此造成搶建。對此一問題,省府除已擬訂處理辦法外,並已催促各有關單位儘速修改圖說,等修改完成後,就報內政部核定公告實施。

處理辦法要點是:──搶建的建築物依法已構成違建,應勒令停工,並照相存查。今後如再發生,應取締拆除。

──通知興建人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建照,凡一至十二等則農地一律不准建築,建地或其他地目如與都市計劃草案不抵觸,得依都市計劃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規定核發建築執照。建蔽率依規定審核,如無法測定相關位置以核計建蔽率時,應勸導暫緩建築。興建農舍應受百分之五的限制。

──禁建期間發生的違建仍依法令規定處理。

──已搶建完成的建築物在未取得執照前,依法不得接水接電,並禁止向鄰近房屋接裝。

【1977-01-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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