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廠已達一百餘家 楊家麟等提出報告
【本報訊】
【1965-07-15/聯合報/02版/】
經濟部次長楊家麟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籌備處處長謝貫一昨日上午在行政院新聞局舉行記者招待會,說明高雄加工出口區籌建之意義,經過及其預期效益。
楊次長表示:高雄加工出口區原計劃在本年九月間才能完成,後因各界人士均希望提前建廠,政府乃加緊籌備及興建公共工程,現一切籌備工作已大致就緒,決定提前於本月二十日接受創設外銷事業之申請,據目前所知,國內外有興趣在區內申請設廠者已有一百多家,建廠完成後每年總產值可達一億多美元,即出口金額可達一億多美元。
楊次長說,自由中國前幾年經濟成長率很快,今年上半年成績仍甚良好,俟高雄加工出口區各外銷事業全部開工生產後,當可使經濟成長率更為提高。
謝貫一處長報告:高雄加工出口區完成後對自由中國整個經濟可以發生下列各種效益:(一)引進新工業,培養工業技術人才;(二)增加就業機會,預計可容納一萬五千至二萬員工;(三)開展國際貿易,增加外匯收入;(四)增進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興趣。
謝氏說,高雄加工出口區准許設立的外銷事業共有十七種(已誌日前本報),其中第一至七為第一優先,八至十五為第二優先,十六至十七為第三優先,但廿日開始接受申請,則不問優先次序,同時接受中請,除十七種外銷事業之外,另有倉庫、運輸、裝卸、包裝、修配等五種服務事業,基於事實需要,亦將次第舉辦,其中包裝、修配二種亦規定自本月廿日開始接受申請。關於倉庫問題,決定由該處自己籌建,第一期計劃興建六、○○○平方尺,可儲存貨物一五、○○○噸,運輸問題,區內運輸決定自辦,區外運輸則計劃以委託或特約方式交由信譽高尚的運輸機構代為辦理。
謝氏說,加工出口區的主要管理原則,即便利廠商,防止走私,基於此一原則,將來所有由海陸空進口的原料,均規定於運至加工區後辦理驗關手續。
高雄加工出口區總面積六三.一五公頃,其中倉庫碼頭用地一.七○公頃,佔總面積百分之二.七;道路用地八.七二公頃,佔百分之一三.八;管理處及出入口用地各○.七二公頃,佔百分之二.四;餐廳○.一五公頃,佔地百分之○.三;變電所及加壓站○.五四公頃,佔百分之○.八;工廠用地五○.六○公頃,佔百分之八十。全區分為ABCDE五區,A區建造樓房式標準廠房,供中小型工業租用,其餘各區供較大型工業自由申請建廠之用,區內土地不得出售,一律出租,依高雄市公定地價每坪四五○元作標準,每坪租金按地價百分之十計算,收取四五元。據謝處長報告:在交通銀行及土地銀行的協助下,現已初步興建標準廠房四幢一萬坪,作為示範,標準廠房的建築經費,百分之四五係美援貸款,百分之二五為銀行貸款,其餘百分之三○由承購人在訂約購買時一次付清,所有美援及銀行貸款,則由承購人以十年分期付款方式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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