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下稱個稅修正案)全文,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28日。
第一財經記者註意到,個稅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併按照新的稅率表來計算納稅款。
這意味著個稅減稅紅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這次個稅改革一大亮點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但此前官方併未詳細披露綜合所得收入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級距。包括工資、薪金等4項綜合所得的稅率範圍首次對外公布。
此次個稅修正案明確了這一問題,值得註意的是這次稅率表中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再是以前按月計徵,而是按年。而且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除了此前公布的6萬元(即每個月5000元)外,還包括目前已經施行的“三險一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專項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
老百姓在將自己的稅前收入扣除上述各類項目支出後的收入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以下的新稅率和級距。
根據個稅修正案公布的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適用最低檔的3%稅率。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適用10%稅率。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適用20%稅率。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適用25%的稅率。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適用30%的稅率。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適用35%的稅率。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最高的45%稅率。
由於這一綜合所得稅率和級距是以此前的工資薪金個稅收入標準為基礎,因此對比此前的標準可以看出,這次綜合所得的七檔稅率跟以前一緻,沒有變化。但稅率級距有了明顯變化,主要是3%、10%、20%三檔稅率的級距明顯擴大,25%的稅率級距有所縮小,而30%、35%、45%這三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如果不考慮有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那麽收入越少減稅幅度越大,不過減稅金額來說收入越高減稅金額越高。比如第一財經記者測算發現,月薪1萬稅改前後減稅金額降幅超70%,月薪2萬減稅降幅超50%。不過後者減稅金額約1230元,高於前者。
個稅修正案此次已經交給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但未提請表決。
從各方反映的意見來看,此次大眾關註的焦點問題包括: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6萬元是否應該進一步提高?綜合所得稅率是否應該進一步調整,比如降低最高的45%邊際稅率?
另一個問題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會如何實施?由於這也是此次個稅減稅的重要舉措,因此備受老百姓關註。
此次個稅修正案稱,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確定。
此前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上述5項專項附加扣除不會全部實施,而是有步驟的分步推進。
在今年10月1日至年底率先實施的減稅舉措中,也不包括扣除上述5項附加減除費用。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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