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8年2月1日 星期四

去年Q3全國房價所得比 9.22倍

106年Q3房價所得比

2018年02月01日 04:09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昨(31)日發布106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房價所得比9.22倍,較上季微幅減少0.24倍,但仍居高不下;台北、新北房價所得比分別為15.12倍、12.48倍,均較上季小幅減少,在北市首善之區仍需不吃不喝15年才買得起房子。

營建署統計顯示,本季全國房價負擔能力維持於「略低」等級,其中,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7.84%,較上季38.90%小幅減少1.06個百分點,相較去年同季38.49%些微減少0.65個百分點。

而台北市、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屬於「過低」等級,但雙北長期的房價所得比與貸款負擔率逐步改善,營建署認為,長期來看雙北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穩定。

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2.08%,較上季小幅減少2.21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些微減少1.63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5.12倍,較上季小幅減少0.52倍,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0.34倍。也就首善之都台北市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房價所得比仍有15.12倍,要不吃不喝15年才能買得起房子,負擔沉重。

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1.21%,較上季小幅減少0.98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些微減少1.12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2.48倍,較上季小幅減少0.22倍,較去年同季小幅減少0.23倍。

營建署表示,全國共有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嘉義縣5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達到「合理負擔」等級;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市、苗栗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台南市11縣市則屬於「略低」等級;僅台北市、新北市在「過低」等級;澎湖縣及台東縣則因樣本不足無法統計。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比例越大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並依不同比例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4種房價負擔能力等級。

貸款負擔率代表中位數住宅總價的每月應償還本利,占家戶可支配月所得中位數的比例狀況,比例越大則房價負擔能力越低;房價所得比顯示需花多少年的可支配所得,才買到一戶中位數住宅總價,數值越高表示房價負擔能力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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