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5年9月19日 星期六

日本安保政策變遷年表

2015-09-19 06:00:00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日本自衛隊於1954年7月成立後,一直遵守參議院禁止將自衛隊派往海外的決議,直到1990年代才開始擴大自衛隊參與海外活動。

以下為日本安保政策的變遷:

●1991年:在波斯灣戰爭爆發後,自民黨首相海部俊樹以「國際貢獻」為名義,依據《自衛隊法》派遣掃雷艦前往停火後的波斯灣進行掃雷,首度向海外派遣自衛隊。

●1992年:自民黨政府通過《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首次向柬埔寨派遣陸上自衛隊。

●1999年:鑑於北韓試射飛彈與開發核武器,制定了朝鮮半島發生狀況時,為美軍提供支援的《週邊事態法》,此外,還增加了在日本「有事」時加以應對的《武力攻擊事態法》。

●2001年:美國911事件後,小泉純一郎首相領導的自民黨政府制定《反恐對策特別措施法》,海上自衛隊在印度洋為美國船艦提供補給。

●2003年,美軍發動伊拉克戰爭後,小泉政府通過《武力攻擊事態法》與《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別措施法》,2004年元月即派遣陸上自衛隊前往仍處戰鬥中的伊拉克,進行供水等支援重建行動。

●2012年:再度當上首相的安倍晉三繼設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和制定《特定秘密保護法》之後,廢除禁止武器出口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政策。

●2015年4月:安倍政府修改了規定自衛隊和美軍職責分工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強化了日美合作關係。這是近18年來首次修改該指針。

●2015年7月:眾議院通過解禁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新安保法。

●2015年9月:參議院通過新安保法,今後日本自衛隊將能支援各盟國在全球各地的軍事行動。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國際新聞中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