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監管熱錢 外匯新政解析

大陸.資金.對策/監管熱錢 外匯新政解析

【經濟日報╱劉芳榮(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2013.06.04 02:33 am

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貿易項下「預收貨款已成為熱錢進入大陸主要途徑之一

大陸證監會和外管局進行監管業務的邏輯相同,證監會認為企業申請上市資料的真實性,須由券商、律師、會計師負責,因此出現任何問題找這些中介機構開刀是天經地義的事;外匯監管也是一樣道理,外管局認為銀行在第一線面對企業,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對匯進大陸的外匯想法或真實意圖,因此要求銀行為湧入大陸的熱錢負起責任很正常。

5月5日由國家外管局公布的匯發[2013]20號文,關於「加強外匯資金流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便是外管局一方面收緊銀行處理外匯業務的尺度,一方面向所有銀行強調,外管局不允許銀行對熱錢放水的政策。
最近湧入大陸押注人民幣升值的熱錢暴增,原因有二:首先是人民幣升值預期再次受到確認,在「外幣皆貶,人民幣獨升」的背景下,境外資金湧入大陸想賺人民幣升值的匯差不足為奇。

但湧入大陸熱錢的另一個原因,是去年8月外管局宣布解除「外匯核銷」限制後,企業出口後的外幣貨款,不再需要匯進大陸逐筆「收匯核銷」,向境外採購原材料、設備,貨物進到大陸後,也不再需要逐筆「付匯核銷」。

更重要的是,過去出口貨物後若210天內沒有進行收匯核銷,會被視為內銷課徵17%增值稅,而進口貨物後也必須在貨物進扣後的90天內進行付匯核銷,不然除了錢付不出去,企業外匯評等還可能遭降級。由於這些限制都不存在,逐筆外匯核銷也改為總量控管因此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貿易項下的「預收貨款」便成為熱錢進入大陸最好途徑。

「註冊資本」或「外債」的資本項下科目,不太可能成為熱錢進入大陸的理由,因為資本項下結匯非常麻煩,除了要憑合同或發票外,超過20萬美元的資本項下結匯,銀行甚至被要求將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直接劃入合同另一方帳戶內,相比下,貿易項下的貨款結匯就相對自由,沒有這些限制。

因此對從事出口,或境外有服務收入的企業來說,利用「預收貨款」科目,甚至可以在產品還沒出口報關前,就先把外幣貨款匯入大陸,搶先結匯成人民幣以賺取人民幣升值匯差,這便是所謂的「熱錢」,也是這次20號文強化監管的部分。

外管局最不能允許的熱錢,其實是根本沒有真實物流只想把外幣資金通過貿易項下進入大陸,賺夠人民幣升值好處後再兌換回外幣匯往境外的資金,要特別留意去年7月外管局的38號文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明確指出預收貨款在資金進入大陸30天內,無需向外管局報告;若超過30天,則須憑合同或發票向外管局報告;如果已經兌換成人民幣的預收貨款要兌換回外幣匯往境外,則單筆退匯金額超過50萬美元,或一年退匯超過12次者,外管局除了現場核查外,有違規情況會調降企業外匯評級為B類。

但最危險的熱錢是「假出口,真結匯」,其中因為牽涉到騙取出口退稅問題,由於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屬於國稅,就不只是外匯層面上的熱錢問題而已,而是涉及到法律刑事責任,不能大意。


【2013/06/04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