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不需核銷 有利台商資金調度
2012/09/04 17:48 劉芳榮(富蘭德林事業群總經理)
八月份前,大陸台商貨物出口210天內必須進行「收匯核銷」,否則會被視同內銷課徵17%增值稅;貨物進口90天內也必須辦理「付匯核銷」,否則除了不能付匯外,也會被調降外匯評級。
「外匯核銷」就像是大陸官方在企業境內境外資金調度過程中扣上的緊箍咒,牢牢拴住企業境內境外資金流,使台商不能自由調度人民幣與美元。
但隨著外管局2012年1號公告和38號文,今年八月起外管局全面廢除行之多年的「外匯核銷」,以後台商在大陸進出口,不再需要逐筆收匯或付匯核銷,外管局改以「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上的預警作法進行總量管制,來決定企業是否有外匯核銷上的問題。
對台商來說,這個外匯新政的重點不是外匯核銷程序上的改變,而是取消了過去預收外匯或預付外匯的額度,沒有額度限制,使台商更方便進行境內外資金調度,舉例來說,某台商在大陸境內臨時需要一筆人民幣資金,如果從大陸的銀行融資,先不說銀行願不願貸款,就算銀行願意放款,貸款利率也高達7%至8%,但因外管局放開了外匯核銷限制,加上貿易項下美元結匯為人民幣沒有限制,該台商只要從境外銀行借進美元,以預收貨款的名義匯入大陸結匯為人民幣,除了可以解決大陸人民幣資金短暫需求外,目前境外美元貸款利率約3%上下,也足足比在境內借人民幣便宜一半以上的成本。
除了方便資金調度,和利用境外銀行的資金成本較低兩大優點外,取消外匯核銷額度,還有利於台商爭取更有利的匯兌收益。
過去,在人民幣看升背景下,許多台商會想辦法把境外美元以「預收貨款」名義匯入大陸,早點換匯成人民幣以坐收人民幣升值的好處,但這種作法往往會因「預收貨款」額度問題受到限制,如果現在台商改為看升美元,加上取銷外匯核銷額度的限制,那反過來大陸台商可以以「進口預付」名義或是「出口延付」名義增加境外美元資金部位,在外管局允許的總量控制範圍內爭取更多美元和人民幣間的匯兌收益。
簡單說,大陸官方此次取消行之多年的「外匯核銷」,將牽動台商「人民幣」與「美元」兩種資金部位間的變化,台商除了要因應取消「外匯核銷」後,企業內部所可能衍生出的外匯控管風險外,更應該結合自己在大陸境內與境外的資金情況,配合外匯大環境的變化,分別從「進口預收」、「進口延收」、「出口預收」、「出口延收 」四者間不斷尋找最大利益的資金平衡點,進一步解決台商長久以來在大陸所面臨的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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