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通過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立法院十六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並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行政院長吳敦義與副院長朱立倫晚間到立法院致謝;至於營所稅調降為百分之十七,因需要所得稅法配合修正,將在下週處理。
立法院院會昨天處理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朝野上午先處理沒有爭議的條文,完成六十六條條文二讀,但民進黨所提出十七條及二章名稱等爭議條文,要求刪除給予企業研發租稅優惠、刪除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補助、增訂協助中小企業專章、明定國發基金不得舉債等,則在下午進行表決。
下午會議展開後,民進黨團總召蔡同榮、幹事長李俊毅、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林滄敏上台發言後,即進行爭議條文表決。民進黨針對其提出的條文,動員各兩位立委上台發言,國民黨也隨後由一名立委上台發言。
由於逐條表決及發言程序漫長,立法院會下午二時卅分開會後,經七個多小時,終於晚間九時四十六分完成三讀,通過產創條例後,並同時通過廢止「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產創條例通過後,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得訂定地方產業發展策略,各中央主管機關可獎勵或補助,並可設立產業園區。產業園區不限於工業區,還包括醫療、文化、創意、環保、科技等。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不得低於土地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公設用地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社區用地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租稅優惠方面則只就研究發展可予以獎勵。公司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百分之十五內,可抵減當年度應繳納營所稅以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為限,該項優惠可回溯今年元月一日起實施,適用期間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營所稅調降需所得稅法配合修正,民進黨團提出將營所稅調降為百分之十七點五的修正草案,昨在院會逕付二讀,國民黨團將在下週提出百分之十七的版本,屆時再與民進黨團版本併案處理。
2010/04/1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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