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的只剩下房子!政府應正視『以房養老』之政策
2010年 01月 08日 17:03
(●作者鍾鑑朋,北市,大畢,社團志工。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鍾鑑朋
窮的只剩下房子!這不是口號是目前社會普遍的現象,一生打拼辛苦工作,將一生積蓄所得培養子女,到年老子女成家立業,在目前社會謀職低所得高物價的生活環境,年輕人養活自己自顧不暇,年輕人要成家立業已非常不容易,如要再負擔老年長者的生活支出,恰如雪上加霜捉筋見拙,痛苦指數將急速標高,如何讓窮的只剩下房子!的老人能有一個較好的生活,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責。
根據內政部人口資料顯示,目前50至65歲的熟年人口約300萬人,65歲以上人口約200萬人,加上未來一到十年內,有3、400萬人即將邁入熟年階段(50歲以上),銀髮人口也將呈倍數成長,另外內政部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低收入戶已高達20萬2759戶,創歷史新高。低收入戶人數54萬9834人,佔總人數比率4.08%,又依據內政部97年臺閩地區老人生活狀況調查結果:65.2%的老人患有慢性病或重大疾病,22%的老人認為生活費不夠用,3成老人子女無法長期照顧服務,經建會預估,從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後,台灣的總人口開始負成長。民國101年時,大約六個工作人口養一個老人,以上各種數據看得讓人不得不去正視老年問題。
「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實施正是刻不容緩,讓窮的只剩下房子!的老年人生活上更有保障,也可減輕政府或子女負擔,及衍生的社會問題,目前一般房屋貸款在約定期限內以本利分期攤還,所謂「按期本利還」,『老年福利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以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抵押給金融行業每月依約定提領一筆金額當生活費使用,特別的地方是「本利不還」,即房屋所有人在有生之年可依月繼續提領一筆固定金額,等到往生後房屋由銀行業取得所有權。
對『老年福利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政府應在規劃時納入幾點重點事項真正做到照顧老年人的美意:
一、須要有年齡限制,應仿照勞保給付年紀達60歲才能適用,未達貸款年紀應由醫療機構開立重大急病診斷書方可辦理。
二、政府應將『老年福利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列入社會福利之一環給與法律規範。
三、對『老年福利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應比較軍公教優惠房貸給與優待利息減輕利息支付。
四、房屋增值應依市場價值調高,同時應在給付貸款人金額時相對提高。
五、貸款人往生後房屋現值減去已提領金額,其剩餘價值由法定繼承人依法辦理。
六、『老年福利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以房屋做抵押應免保人、免徵信,純粹以房價值做為貸款條件。
七、房貸貸款期限應保有彈性調整,要符合活的越久領的越長的設計。
八、政府應給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免房屋稅、地價稅優惠,並在「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使用期間稅賦由銀行代繳之設計。
九、「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貸款成數以市價百分之100辦理為原則,讓老人有較寬鬆額度可使用,避免借不到最低生活費(如一般生活費、重大醫療支出、看護費等)。
十、『老年福利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應法律規範免除被拍賣造成支付終止之規定,落實真正照顧老人之美意。
十一、現有一般房屋貸款人年齡達到申辦『老年福利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標準時,可以將一般房屋貸款轉變為『老年福利以房養老、退休養老理財型房貸』以照顧需要的老年人。
在老年人口持續增加,政府應積極立法作業在三、五年內儘速實施,或者在更短時間內開始辦理,讓老年人更能得到妥善照顧,在老年社會福利方面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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