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買股損失 恢復100%認列
聯合新聞網 2010/01/22
金管會21日通過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暫行措施修正方案,投資股票損益認列方式回復金融海嘯前規定,壽險業200億元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可繼續列自有資本,由於股市回升,修正案對保險業是一大利多。
先前因金融海嘯衝擊,使得壽險業淨值大幅滑落,金管會為減緩對保險業衝擊,相繼發布RBC暫行措施,實施期間則到98年底。據了解,金管會最近密集研議是否繼續延長或調整,由於此暫行措施攸關保險業RBC高低,及保險業增資壓力,讓業者十分關注。
金管會委員會昨天討論後,原則敲定暫行措施調整方案,重點包括,金融海嘯期間允許保險業計算RBC時,對投資股票未實現損益,只須認列20%,這項規定從99年1月起,將回復金融海嘯前的規定,也就是投資股票損失部分認列100%,投資獲利部分則認列80%。
保險業者表示,金融海嘯期間,股價不佳,只認列20%,可以減輕業者壓力,現在股市回升,認列標準回復到之前的規定,對有投資獲利的公司來說,反而更好。
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部分,金融海嘯期間,壽險業的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可以列入自有資本計算,以減緩對RBC衝擊。由於40號公報從100年起,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須改列業主權益,金管會也原則同意,對壽險業過去累積的重大事故準備金,在計算RBC時可列入自有資本。
由於99年到100年只差一年,金管會也同意,讓壽險業重大事故準備金可以繼續列自有資本。據了解,壽險業以前累積的重大事故準備金約200億元,可以續列自有資本,可讓壽險業RBC因此提高,減輕壽險業增資壓力。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產、壽險業的重大事故準備金,在計算RBC時都不能列自有資本,先前是因金融海嘯衝擊,金管會才以暫行措施的方式,同意讓壽險業重大事故準備金可列自有資本。
至於另一暫行措施,即放寬保險業發行、投資具負債性質的特別股,募集資金計入自有資本限制,金管會也將一併修正,逐步回復到金融海嘯前的常態作法。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報導 2010012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