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51年到1965年,中華民國大約每年自華府得到大約一億美元的貸款。
1962年後,美國認為臺灣的經濟開發程度已高、不再適用防衛資助,美援方式大部分改為貸款。
以貸款後的第十一年起,分三十年無息償還。
1965年1月30日「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公布
1965年7月,美國終止對中華民國的援助貸款。
中華民國自從1951年到1965年總計15年間接受美國的經濟支援達14.8億美元。
2004年1月,中華民國積欠美方的貸款已全部清償完畢。
美援計畫由中華民國與美國聘請美國懷特工程顧問公司(J. G. White Engineering Co.)擔任審查,懷特公司並派出經理狄寶賽(V.S. De Beausset)於1949年來臺擔任負責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