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03年10月9日 星期四

製造業新投資案五年免稅 擬不展延

製造業新投資案五年免稅 擬不展延
優惠年底到期 已核准 985件 投資額逾 1,200億元 達成設定目標

【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給予製造業新投資案五年免稅優惠措施,將在年底屆滿,經濟部傾向喊停。經濟部工業局長陳昭義昨(8)日指出,由於該激勵措施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因此經濟部傾向不再延長。

經濟部為促進民間投資而於91年修訂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給予製造業新投資案五年免稅優惠。依據該條例,製造業新創或新增投資,只要在91年至92年2年內提出投資,即可享有五年免稅優惠,但須放棄股東投資抵減。這項優惠措施,將在今年底到期。

經濟部長林義夫昨天在立法院中指出,製造業新投資案五年免稅優惠措施,迄今已核准985件,總投資金額共計1,218.88億元,顯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誘發投資效果明顯。

工業局長陳昭義說,當初經濟部給予製造業新創或新增投資五年免稅,是希望藉此激勵民間投資,當初設定的目標是1,200億元投資額,截至目前為止核准案件,已達到當初認定的目標,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

他指出,任何的激勵措施,都應該是屬於短暫的,產升條例給予新創事業五年免稅優惠已經達到預期目標,應該可以暫停。經濟部工業局目前已針對是否新投資製造業享有五年免稅優惠措施的執行情形,進行分析,將在近期內提報行政院做裁定。

但他表示,根據經濟部初步評估,傾向沒有延長的必要性。不過,據了解,對於經濟部傾向喊停該項優惠措施,民間業者則積極透過各種管道陳情,希望政府延長該項租稅優惠措施。

依經濟部91年1月31日公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主要內容為,公司符合前條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範圍者,於其股東開始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二年內,得經其股東會同意選擇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放棄適用前條股東投資抵減的規定,擇定後不得變更。

【2003-10-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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