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產條例三讀通過 新投資五年免稅
適用去年初至今年底投資 弭平園區內外租稅差異 稅收損失千億
【記者劉時榮、王淑美/台北報導】
為抗衡大陸的磁吸效應,政府打出免稅牌,爭取台商根留台灣。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去年元旦至今年年底新投資或增資擴產者,可享連續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科學園區外的科學工業公司進口機器、設備,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
經濟部預估,這項免稅方案,可以帶進一千二百億元的投資,增加產值一千五百億元;不過,財政部預估五年稅收損失約一千億。主導這項法案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許舒博表示,連續五年免徵百分之廿五的營所稅是大利多,對提振投資意願打了一劑強心針。
昨天通過的條文,為鼓勵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的投資,自去年元月一日至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新投資的創立或屬增資擴產者,自產品開始銷售之日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五年內免徵營所稅。這項規定,使傳統產業也可適用五年免徵營所稅優惠。
目前科學園區事業自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原料、物料,可以免徵進口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園區外高科技廠商則需要負擔這些稅負。為弭平園區內外的租稅差異,昨天通過的條文規定,由經濟部認定屬科學工業的公司,去年元月一日起自國外輸入自用機器、設備,在國內尚未製造者,免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
不過,科學工業公司輸入機器、設備後五年內,若轉讓或變更用途,以致和減免的條件或用途不符,將補徵進口稅捐及營業稅。若轉讓給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及其他科學工業公司者,則不必補稅。
昨天通過的條文中,公司或個人股東適用投資抵減優惠時,可自投資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或綜所稅額,使抵減餘額不再受到抵減年序的限制。
【2003-01-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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