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01年1月5日 星期五

陸資20%以下 可來台設分公司

陸資20%以下 可來台設分公司

經部陸委會研議開放投資不動產

【2001-01-05/經濟日報 記者鄭秋霜╱台北報導】

因應兩岸今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含大陸資金企業來台投資問題,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蔡練生昨 (4)日表示,陸資持股20%以下的外國企業,已可來台設立分公司,經濟部及陸委會也正積極研議是否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經營不動產。

全國商業總會昨天舉行「促進產業發展,經濟向前行」座談會,與會人士紛紛呼籲開放陸資及外資來台投資房地產,以刺激房地產市場,振興台灣經濟景氣。

蔡練生說,陸資是否影響國家安全、整體經濟穩定及土地壟斷或炒作,是政府評估是否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房地產的三大考量因素。蔡練生指出,經濟部與陸委會正在研議,未來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後,是否可以投資經營不動產業。

蔡練生指出,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不動產業,已在民國86年4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將其從禁止投資類放寬成限制類,至今僑外投資不動產審查案件共59件,只有五件因所提列的投資計畫書內容與審查原則不符而未通過,顯示通過比率相當高。

因應兩岸可望在今年加入WTO,蔡練生說,就他所知,內政部已在檢討土地法第17條及第19條相關限制,並規劃修法,以便能在排除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等負面因素後,大幅放寬外國人得在我國租賃或購買土地的種類及限制。此外,投審會也正檢討現行僑外投資負面表列業別項目,考量進一步放寬僑外人投資經營不動產業。

【2001-01-05/經濟日報/4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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