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9年11月12日 星期五

彭作奎:避免農地淪為別墅用地

彭作奎:避免農地淪為別墅用地
農地開放買賣 不代表開放變更 仍設有層層關卡

【記者何佩儒∕台北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主委彭作奎昨(11)日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開放農地買賣,不代表開放變更;農委會堅持有條件開放農舍興建,以免農地淪為高級別墅用地。

彭作奎(本報檔案照片)說,農業發展條例是我國農業政策的基本大法,修正案中放寬自然人承購農地資格,並准許農企業法人承購農地,將加速農業企業化。

彭作奎表示,未來新購農地,若有建農舍的需求,將採集村式興建,以防止農地淪為高級別墅用地;有關農地分割,也放寬現有共同耕地的分割限制,解決農村產權糾紛。以下是訪談紀要:

問: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後,農委會如何防止農地炒作?

答:允許自然人及農企業法人承購農地,是希望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加速農業企業化經營,帶動農業升級。對於繼續供農業使用的農地,也將給予賦稅減免的優惠,以獎勵農地農用。

不過農地開放買賣,並不代表開放變更,現行區域計畫及都市計畫使用管制體系下,要進行變更,仍有層層關卡。農企業法人承受耕地,要從事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的產業,也要經過嚴格審查。

問:新購農地上不得興建農舍的禁令,農委會立場是否鬆動?

答:農委會仍堅持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舍的立場,對於新取得農地者因無自用農舍,而有興建農舍的需求者,將可以集村方式興建。甚至現在擁有農舍者,也鼓勵集村興建,避免農地零星蓋農舍,破壞農地生態環境。

未來將訂定獎勵集村興建辦法,以聚落重建、區段徵收、農地重劃、使用分區調整等方式,取得集村農舍建築用地。

問:農地從分級管制變為總量管制,是否仍能維持農地農用目標?

答:有關農地變更後的管理,可以採取使用分區管制或總量管制,兩種方式各有其功能。農委會曾規劃分區管制,但目前限制區位劃設的最上位法源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尚未制定,因此改採總量管制。

這也就是將現行農地釋出方案中所訂的發展許可制,納入農發條例中,除了保留適量農地維持農業發展,將依農業使用分區性質,訂定不同變更條件,並配合審議委員會的設置,審查農地變更使用,達到落實農地農用目標。

【1999-11-12/經濟日報/3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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