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9年11月12日 星期五

土地大改革 農地將開放自由買賣

土地大改革 農地將開放自由買賣
政院通過農發條例修正草案 農地農有政策調整為農地農用 大幅放寬分割面積限制

【1999-11-12/經濟日報 記者李順德/台北】

行政院會昨(11)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並大幅放寬農地分割面積門檻,以「總量管制」統籌農地的變更與管理,將「農地農有」的政策調整為「農地農用」。

對於爭議最大的興建農舍問題,行政院在立法院的強大壓力下,仍堅持條例通過施行後的新購農地不得興建農舍,但無自用農舍者得以集村方式興建。行政院這項決定也將使農發條例修正草案的立法變數增多。

依這項草案,未來農地將自由買賣,由農地農有過渡到農地農用,其重要性等同另一次土地改革。

行政院會昨天同時通過與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有關的配套法案,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草案,將一併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已將農發條例修正草案及配套法案列為本會期最優先審議對象。

對於存在已久的農村共有耕地產權糾紛問題,農發條例修正草案從源頭解決,放寬耕地分割後每人持有的最小面積限制,由原規定的5公頃降為0.25公頃,因繼承而需分割為更降為0.1公頃;目前已共有的耕地則沒有分割面後最小積限制。

【1999-11-12/經濟日報/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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