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修正草案衝突抗爭中完成一讀
保留第3﹑11條條文 本週可能排入立院議程逕付院會二讀
【1996-01-07/經濟日報 記者白富美/台北】
電信法修正草案昨(6)日在國民黨全力動員下,在立法院交通及司法聯席委員會闖關成功,並可能在本週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進行二讀、三讀程序。
立法院交通及司法聯席會議昨天審查電信法修正案,議場外有近5,000名電信員工激烈抗爭;議場內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爆發肢體及語言衝突。不過,國民黨立委劉政鴻等人提案保留電信法第3、11條條文,12條以後各條文行政院再修正版通過,經出席委員表決,在十票贊成、九票反對的結果下,使這項法案草草完成一讀審查程序,將送交立法院會逕付二讀。
行政院為推動台灣成為亞太電信中心,全力推動電信法修正案完成立法。國民黨將再全力動員,使這項法案可以在立法院休會前,完成二、三讀,以提供交通部在本月底開放五項電信業務的法源依據。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指出,電信法修正草案可望在本週二進入程序委員會討論,最快可以在本週五進入院會二讀討論。
電信工會昨天以「誓死捍衛四兆公產」布條,加上鞭炮及號角,會議開會以前,國民黨籍立委饒穎奇、廖福本、曾永權、黃政一、劉政鴻、王國清、韓國瑜,以及陳健民等人就到場簽名,湊齊開會的法定人數。
9時05分,聯席會議順利開議,但民進黨籍立委不斷要求發言;9時20分,主席曹爾忠在混亂中宣布結束發言,進入審議程序;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葉菊蘭等表示,電信法修正草案拖到週六才審議,國民黨目的就是要「包裹過關」。
電信法修正草案最關鍵的條文有二:電信分類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民進黨立委先以冗長發言,阻撓審議進度;場外電信工會爭取的員工在中華電信公司應擁有三分之一董事席位的「產業民主」條款,也在張俊雄和蘇煥智等立委的發言中,帶入法案審查。
不過,交通部次長毛治國強調,訂立產業民主條款將發生擴散效應,不利企業投資。上午11時30分,劉政鴻上台發言,並提案保留第3、11條兩項具有爭議性的關鍵條款,其餘逕送院會二讀。
【1996-01-07 經濟日報 04版 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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