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2年5月17日 星期日

1992-05-18 刑法一百條修正今生效

 周申請在台定居 境管局則稱須遣返大陸

【記者文大培╱桃園報導】
【1992-05-18/聯合晚報/01版/要聞】

因內亂罪被判處10年徒刑的民進黨人士黃華,今天上午在刑法第100條修正公布實施後,從台北監獄獲釋出獄。

台北監獄昨天傍晚接到台灣高檢署發出的釋票,釋票上註明今天上午執行釋放。台北監獄今天一早即辦好一切開釋手續,8時15分左右,黃華與其餘兩名刑滿出獄的受刑人同時出獄。但黃華及他太太吳寶玉堅持不從側門出去,要從監獄正門走出去,一來一往,使黃華在台北監獄中多待了約一個小時。

經過溝通,北監比照施性忠、許曹德出獄方式,同意黃華由正門出去。9時25分,黃華與妻子吳寶玉走出正門,隨即抱起僅有「數面之緣」的稚子摟在懷中。黃華一歲多的兒子似乎有些「怕生」,不久就伸出雙手,要投回媽媽的懷抱。

記者陳明成╱大寮報導

涉嫌叛亂在高雄縣大寮監獄服刑的共產黨周超龍,因刑法一百條已修正實施,今天上午獲釋。由於他在台沒戶籍,出獄後立即由高雄市調查處人員接走,暫時留置市調處,等候上級指示再決定如何處理。

周超龍則表示,他已申請在台定居,不知是否會獲准。

據了解,周超龍(27歲,廣東人)就讀小學時,就加入共青團。廣東機械學校畢業後,在廣東東昇工業區一家工廠工作,由廣東對台統戰辦公室主任張浩然推荐加入共產黨,去年1月4日從多明尼加來台,計畫發展據點,搞經濟統戰,去年3月19日被高雄市調查處逮捕移送法辦,依預備叛亂罪判刑一年六個月,刑滿日原為今年9月16日。因刑法一百條修正,提前開釋。

周超龍在台沒設籍,也沒身分證,獄方雖在上午9時20分接到釋票卻不敢放人,最後決定交給調查局高雄市調處。

記者王宛茹╱台北報導

刑法一百條修正案今天生效,因內亂罪在高雄監獄服刑的共產黨員周超龍將獲釋放,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上午表示,周超龍必須被遣返回大陸,若他持有自香港入境的證件,可以立刻被遣返,如是非法入境,則須待大陸方面查明身分後再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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