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1年5月11日 星期六
財長認為可先修改稅法應急
對售價超過公告現值部分課徵所得稅
財長認為可先修改稅法應急
【記者邱金蘭─台北】財政部長王建煊昨(十)日表示,土地增值稅制是「第二次土地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基本問題。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若來不及修改為按實際交易價課稅,財政部認為,可以先修改稅法,對售價超過公告現值部分課徵所得稅。
王建煊指出,土地增值稅屬於所得稅性質,所以,土地增值稅課了,就不再課所得。但目前土地增值完全是以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使得土地實際售價超過公告現值部分的增值利益,不但不課土地增值稅,也免納所得稅,早已明顯違反漲價歸公理念及有所得就要課稅的原則。
不僅如此,財政部也發現,有不少不肖公司利用此規定,高價購買關係人的土地,使公司利益大量輸出到關係人手中,此人不但獲利又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
王建煊說,土地稅後報酬率大,成為大家投資炒作的目標,土地一飆漲,就造成兩大問題:
一、一般人買不起自用住宅,中國人很注重「家」,否則就會有失落感,人民向心力盡失。所以政府一定要讓人民有「不動產」,這個對國家社會影響很大。
二、土地價格一狂飆,企業投資成本大增,生產大受影響,嚴重打擊投資意願。
王建煊這表示,要解決這些問題,唯有按實際售價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實際售價低於公告現值者,按公告現值。實施範圍可以面積及金額達一定標準以上者為限,避免對大多數一般民眾帶來困擾。還有另一作法則是,仍依目前計算基準課稅,但實際售價超過公告現值部分,要課徵所得稅,對象也是一定面積及金額以上者。此作法一樣可以達到漲價歸公,避免貧富不均的目的。
王建煊說,已有人告訴他「你如果真要這麼做,會引起強烈反彈,甚至會變成政治因素」,不過,基於稅制公平,他認為,這還是得做的。
【1991-05-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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