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1年1月7日 星期一

反對六輕設廠 宜縣三度表態

 拒發建照 、拒准水權登記 、拒予核轉工廠工廠設立許可 

【記者吳敏顯╱宜蘭報導】
1991-01-08 聯合報 06版/社會觀察 . 大家談】

宜蘭縣政府為反對「六輕」到宜蘭設廠,昨天再函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等單位,表明拒發建築執照、拒准水權登記、拒予核轉工廠設立許可的立場。

縣府曾於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函行政院環保局,表明六輕設廠計畫,依國土綜合開發計畫與宜蘭縣區域角色地位、縣政建設方向、環境品質、資源利用、產業發展及地方民意衝突,所以請環保署在台塑企業重提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時拒審。

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縣府再函請省建設廳,說明台塑三家關係企業承購利澤工業區土地核定設立許可項目為石化加工廠,且核定建廠期限已超過,請建設廳依獎勵投資條例不同意延展;並函請經濟部依規定照台塑等公司原購買地價強制收買,另行出售與興辦工業人。

昨天縣府第三度引用有關法令規章,要求環保署及經濟部工業局重視縣府維護法令及公權力的決心。

縣府認為,六輕設廠將妨礙區域計畫有關規定,縣府依建築法可不核發建築執照;而利澤工業區附近已經「台灣地區地下水管制辦法」列為嚴格限制地下水開發地區,台塑公司如欲在附近河川築壩取水,縣府將拒准其水權登記;台塑過去承購利澤工業區土地已過核准建廠期限,六輕明顯違反國土計畫,縣府依職權將不核轉工廠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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