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0年12月30日 星期日

科學園區得天獨厚

新舊租稅減免優惠集於一身
科學園區得天獨厚

【記者陳鳳馨/台北報導】
明年起,科學園區成了國內投資設廠的減免稅特區。「獎勵投資條例」今年底廢止,但其中四、五年免稅,與進口稅捐、貨物稅減免,在特區內仍然生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的新增租稅減免,園區廠商也可適用。我國稅制將出現因地區不同的「一國兩制」。

「獎勵投資條例」今年底廢止後,取消減免租稅項目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新投資事業五年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增資擴展事業四年免營所稅、機器或設備進口關稅免徵等三種減免。

這些規定在「科學園區管理條例」中仍然存在,科學園區管理局始終未修正這項條例,因此科學園區管理條例雖是仿自獎投條例,但在獎投條例廢止後,仍可獨立存在。

另外,根據科學園區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其他稅法減免優於該條例時,適用其他稅法,因此明年元月一日才生效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優於以往獎投條例的規定,如研究發展費用可以抵減營所稅等,科學園區的廠商也可適用。如此一來,科學園區內的廠商成了減免優惠的大贏家,集新舊租稅優惠於一身。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科學園區的主管機關是國家科學委員會,財政部無權代國科會修訂管理條例,儘管財政部了解這種地區別造成的稅負不公不宜存在,也無可奈何。

據了解,財政部自今年年初就已兩度去函國科會,要求國科會配合獎投條例廢止,取消管理條例中仿自獎投條例的規定,但國科會堅持保留獎投條例的租稅優惠。

據科學園區管理局估算,獎投條例優惠取消後,科學園區新增廠商將增加五成的稅負,所以科學園區緊抓獎投條例規定不放。

目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已出面協調此事,但因管理條例修正須經一定的立法程序,就算國科會願意修正條例,明年起,至少有一段期間,到科學園區設廠的廠商將享有雙重優惠。

【1990-12-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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