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升條例三讀通過
總統今將公布 下月一日生效
【1990-12-29 經濟日報 記者翁得元-台北】
立法院院會昨天經兩度表決,終於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明定各項促進產業投資、升級的獎勵措施,並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至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銜接上今年底屆滿的獎勵投資條例。
三讀通過的產升條例共四十四條條文,立法院昨天已咨請總統公布,總統將在今天公布,以便於三天後於元月一日生效。
產升條例的獎勵措施,大多銜接獎投條例而來,但卻不針對個別產業獎勵,而是著重加強市場行銷、防制汙染、自動化生產、自創品牌、研究發展等功能性獎勵,施行期限為七年半。
重要內容有:
──第三條,適用對象為依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條,符合一定標準,固定資產可縮短耐用年限。
──第六條,投資於自動化設備或購買防治汙染設備以及建立國際品牌等等支出,可在五%至二○%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
──第七條,在資源貧瘠地區投資,可按投資總額二○%範圍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
──第八條,重要科技、創業投資事業等的認股?年以上,可以股價二○%限度內抵減所得稅。第五、六、八條均應二年檢討一次。
──第十條,國外投資可提烈二○%的損失準備,並可專案獲准不受限制。
──第十三條,經核准合併可減免印花稅等稅賦。
──第廿一條,行政院應由國庫設開發基金,貸款供產業健全發展。
──第三十條,工業區可設專用港。
──第四十四條,實施期限至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全文刊第四版)
【1990-12-29 經濟日報】
1990-12 促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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