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制 省府開條件
先擬計畫轉請中央核准 每週上班總時數不得少於44小時
【1990-03-16/聯合晚報 記者黃玉峰/中興新村報導】
宜蘭、台北、彰化、高雄、屏東等5縣及嘉義市實施每週上班5天制,省與各該縣市形成的僵局未能打開,省府指示了一種讓這些縣市下台階的辦法:
如果縣市政府欲實施彈性上班時間,需擬訂計畫報請省府轉請中央核准。實施彈性上班時間的縣市,每週上班總時數仍不得少於44小時。
省府是在答覆彰化、屏東兩縣政府的建議時,作上述表示。這兩縣最近函請省府准其維持每週上班5天辦法。
省府說,縣市政府本來就可以在每週上班44小時的原則下,實施彈性上班,不過,實施彈性上班時間,不可影響民眾洽公便利,不可增加人力,不能降低辦事效率,並需加強勤惰管理。如果民眾不能接受彈性上班,使不宜採行。
台北、高雄兩縣實施的上班5天辦法,未減少每週上班時數,屬於彈性上班,但因事前未層報核准,仍不合規定,因此,縣長尤清及余陳月瑛被省府糾正。
【1990-03-16/聯合晚報/05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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