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投條例轉換新條例實施之前
工業界要求給予緩衝期
明訂五年優惠期限較符公平原則
【記者劉聖芬─台北】
立法院即將首度審議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昨天在全國工業總會引起學者專家及工業界人士的熱烈討論。與會人士多認為,在「獎勵投資條例」到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實施之前,應給工商業界「緩衝適用」的時間,並在投資抵減方面予以放寬,讓業者有較大的空間取得競爭優勢。
昨天上午在工總舉行的會議是由工業界選出的立委謝來發及張世良分別擔任主席。
其中,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劉紹樑建議以遞延方式、明訂一九九五年為五年免稅優惠屆滿期限,讓趕不及搭上今年底「開工列車」的廠商,只要在一九九五年以前開始銷售或提供勞務,就可從開工時間起至一九九五年止,享有免稅優惠,較符公平原則。
工總工業政策委員會顧問黃茂榮認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實施是違反平等權、扭曲競爭條件,因此如何避免在新舊法轉換中,發生不平等的情況,值得有關單位注意。
不過,在昨天的會議中,與會人士曾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這個名稱有許多意見,認為應做部分修改,眼見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幸而與會人士達成提升議事效率的「共識」,才又重新針對這項條例草案逐條討論。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將於下週三(二十一日),在立法院進行審議。
【1990-03-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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