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9年6月15日 星期四

錢莊改銀行 此路不通

錢莊改銀行 此路不通
「南京信餘」爭取復業纏訟四十年
財部表示愛莫能助希望重新申設

【台北訊】
對於「南京信餘錢莊」四十年來極力爭取在台復業,財政部方面堅持不准,認為,除非另按規定重新申請設立新銀行,否則直接由錢莊改為銀行,是不可行的事。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官員對該項陳年老案,表示愛莫能助。據指出,過去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雖經政府准許在台復業,但是錢莊和銀行又不一樣,現今國內金融體系也無此組織型態,所以大陸的錢莊要來台復業當然無法獲准。有關官員表示,政府即將開放新銀行的設立,如果民間有興趣,可依有關設置規定申請,但是,像「南京信餘錢莊」想直接改為商業銀行申請復業,是不可能的事,目前信用合作社想改制成銀行都很難了,更何況錢莊。


【台北訊】新銀行即將開放設立之際,一家五十年前即合法經營的「錢莊」,再度向行政法院提起在台復業的再審申請,並將以「商業銀行」名義申請復業。由於這件延宕多年屢次遭行政法院駁同的理由,為根據六十四年修正公布的銀行法,因此這家碩果僅存的「地上錢莊」,能否在新銀行法中蛻變而出,頗受各界矚目。

這家原設於南京市健康路一百五十八號的「南京信餘錢莊」,負責人為徐崇文,民國廿一年由徐崇文與其他四人共同設立該錢莊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直到對日抗戰而自動停業,迨抗戰勝利後於卅五年向財政部申請復業,當時由於共匪叛亂、金融混亂,京滬粵漢平津一帶各大都市,物價暴漲波動極大,政府乃頒佈「經濟緊急措施方案」,指定南京等十七個地區停止設立商業行莊及分支機構,而使信餘錢莊無法復業。

徐崇文於卅七年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雖遭駁回,但卻於判決理由中明敘「本件判決是為配合當時經濟緊急措施起見,他日經濟狀況變遷再無限制錢莊復業的必要時,徐崇文得另行呈請復業」等,徐崇文自此便屢向行政法院提起復業申請,直至日前已有廿一次遭駁回的紀錄。

徐崇文於行政訴訟中主張,政府遷台後,先後核准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及中國農民銀行在台復業,但卻不准其「錢莊」復業有失公平。

行政法院原判決理由則為,六十四年七月四日修正公布的銀行法,已將銀行分類中的「錢莊」一類刪除,徐崇文申請以「南京信餘錢莊」在台復業,因修正銀行法已無錢莊一類,在實體上已無准許復業的可能,且為防杜金融機構過份擴張,導致危及金融秩序,財政機關限制金融機構的增設並無不合,而將全案駁回。

【1989-06-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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