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9年6月15日 星期四

促進產業升級租稅減免

促進產業升級租稅減免 將依功能別 進行立法 

【台北訊】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依功能別進行租稅減免,同時規定工業用地取得事務。經建會、經濟部和財政部將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研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並在今年秋天以前提交立法院審議,以便能在明年底以前替代期滿廢止的獎投條例。 

經建會昨天召開委員會,針對經濟部陳報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方向進行討論,共獲得四點結論如下:

 一、經建委員會支持經濟部提出的草案原則。 

二、未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以單一法規同時規範租稅減免和工業用地取得事務。

三、關於租稅減免方面,有關單位計畫實施功能性獎勵,對於進行研究發展、汙染防治和行銷的廠商,將給予租稅減免。 

四、經建會、經濟部和財政部將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研擬「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預定在今年秋天以前提交立法院審議,並期待立法院能在三個會期內完成審議和三讀程序。 

經建會發言人蕭萬長強調,由於我國目前尚未達到完全工業化的程度,投資環境也未達合理化地步,因此政府依然有必要利用租稅為毛段,鼓勵廠商進行特定活動。這是「促進升級條例」進行功能性租稅減免的主因,昨天開會結果,財經首長對於這種獎勵方向都十分贊成。

 【1989-06-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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