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股市一步措施 證交稅將停徵半年
【本報訊】財政部昨天建議採取進一步的振興股市措施,將買賣股票時所繳納的證券交易稅,停征半年,這項決定將送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實施。
財經官員表示,依據獎勵投資條例第廿七條規定,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及資本形成的需要及證券市場狀況,決定暫時停征全部或部份有價證券的證券交易稅,當前股票市場交易情況低落,為有效振興股市,除已指示各公營銀行進入股市購買股票外,對於證管會提出停征證券交易稅的建議,經慎重考慮後,決定採納這項建議,並送行政院審議。
財經官員表示,停征證券交易稅的措施對股市的振興,心理因素較實質意義大,可以促使股市的交易趨於活潑,並有助於提升經濟景氣,不過這項措施祇宜短期實施,因而決定停征證券交易稅的期限為半年,將自公布日起實施。
【1985-06-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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