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2年11月26日 星期五

紓解工商困難方案公布


紓解工商困難方案公布

【光遠隨筆】行政院昨天核定紓解工商困難方案,較之財經兩部所研擬的原案為寬。其要點為:
(一)中、小企業得憑D/A、D/P、憑證貸款,
(二)中小企業貸款保證對象資不額由二千萬元擴大至四千萬元。
(三)信保基金辦理增資,並提高其保證額度,
(四)企業經常融資在十二月一日至明年二月底間到期而無力償還者,得展期至最長六個月,(五)個案方式註銷退票,由經濟部提出,財政部及中央銀行會同審查,期限自七天延長為三國月。

行政院核定的新方案要點,尚包括有其他措施,據我看來乃是紓解工商困難與中小企業外銷週轉融資的混合體。此亦未嘗非得計,避免名目繁多,恐怕連辦理銀行都搞不清楚了,但主要精神仍然在於切實推動執行,不致令人有望梅止渴之感。

去年辦理的紓解中、小企業外銷週轉融資,至今有五億元左右到期延滯未能清償,甚為令人感覺意外。但亦可證明在今年這一年中,經濟情況始終未獲好轉,企業無論其經營規模如何,均缺乏有利潤的環境。以致使絕對不願借款不還,極具償債性格的企業與個人,迫不得已對於政策上紓解困難的融資,也不得不延期了,但延期與賴債不同,我希望信保基金不要為眼前一時的頓挫,就對業務與使命失去了信心。終要就延期清償好好作個別分析,依合情合理方法寬給期限;例如本來是無抵押的,現在對較長期的寬限,不妨徵取一些擔保品。又如董監事以私人身份參加保證,亦未嘗非加強清償之一法。在此要體會「天下事,事緩則圓」的原則,特別債務事件,今天還不了,或許幾個月或一年之後,就有清償能力了。

新方案有很多特色,而且十分具體,并說明可辦中長期融資,使申貸企業易於適應,亦一項進步。

【1982-11-26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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