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2年6月2日 星期三
證管會昨公布 對當前證券市場應採措施要點
證管會昨公布 對當前證券市場應採措施要點
【本報訊】財政部證管會昨日公佈「對當前證券市場應採措施要點」,准許各行庫所辦之證券信用交易融資業務延長到今年底,另融券保證金由現行的六成提高為七成;融資期限由現行的三個月延長為半年,並自今(二)日起開始實施。
證管會新任主委白培英於昨天下午四時舉行記者會,宣佈政府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維護公平交易,保障投資人權益,針對當前股市情況,訂定上述要點,其全部內容如下:
一、發行公司以資產重估及土地增值之資本公積申請轉增資案件,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自七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每次最多以資產重估及土地增值總和百分之二十轉增資發行新股,但其增資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五;對於土地增值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者,並應先扣除土地增值稅準備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準備,再以其餘額依上述比例辦理增資。
二、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資產重估時,應由會計師先予審核,再由稽徵機關進行抽查,確實考核會計師查核責任;稽徵機關對於公開發行公司資產重估案件之審核及調查,應先徵詢證管會之意見,必要時由證管會會同辦理。三、嚴格追蹤增資計劃之執行,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事先核准者外其增資計劃不得任意變更。其經核准變更計劃之公司,應將新舊增資計劃內容通知股東,並予以公告。辦理增資有虛偽不實情事者,並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處罰。
四、證券信用交易,由融券人提供之融券保證金成數,提高為七成;融資最長期限延長為六個月。
五、將上市股票連續三個營業日在票面下即停止融資之規定修正為連續六個營業日;並將股價須連續六十個營業日維持在票面之上才得恢復融資之規定修改為連續十五個營業日。並自今日起開始實施。
六、各行庫原辦理之證券信用交易融資業務,到期時得應客戶之申請展期,但最長不得超過七十一年十二月底。七、為保障投資人,對於有異常現象之公司,證管會視其事件發生之主因,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檢查公司財務業務情形,並責令公司公告真相。
(二)查核市場買賣情況,有無涉嫌操縱。
(三)查核公司業務以及董、監事股權異動情形。
(四)檢查自營商及證券金融公司執行業務情形。
(五)經調查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八、督促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完整並充分公開其財務及業務狀況,嚴格要求會計師依有關規定辦理查核簽證,並由證管會直接檢查、確實審核;以達到財務及業務資料完整公開之要求。
九、積極推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
十、舉辦教育性證券投資人講座,邀請證券投資、法律、財務會計、經濟、市場管理等專家,教育投資大眾專業性知識。
白培英表示,以上是屬於立即採取的措施,證管會在近期內並將展開以下的工作
(1)最近將邀請專家、學者研究,改進公開說明書的內容,務必使公開說明書達到充分公開、確實的境地,使投資大眾看了公開說明書,都能瞭解發行公司的財務及業務情形。
(2)設立店頭市場的辦法,已由財政部呈報行政院,在行政院審查核實後,證管會將積極推動設立店頭市場,在初期將選擇公債及金融債券先試辦,有了績效後,再擴及到其他已發行但未上市的股票。
(3)繼續辦理輔導優良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及上市工作。
(4)積極與交易所交換意見,檢討如何使市場交易更為公正、公平,如果電腦競價能夠達到上述要求,將推動早日實施電腦競價。
(5)積極擬訂辦法,推動發行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計項辦法對投資人利益保障比較大。
(6)積極研究如何改善市場結構,根據統計,我國證券市場以投資人來區分,個人佔九十%以上,以資本來區分,個人也佔五十%以上,如與國外比較,個人所佔比率偏高,因此證券市場常發生不安定的現象,今後將研究增加法人團體基金投資股市,使股市結構在獲得適當調整後,將可增加安定性。
【1982-06-02 經濟日報】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