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7年5月2日 星期一

北市空地調查 今全面展開

北市空地調查 今全面展開

【本報訊】原定於五月三日展開的台北市空地調查,由於地政處的各項準備工作已完成,決定提前一天從今(二)日開始。

為期兩個月的台北市空地調查工作,調查的範圍,包括全市十六萬三千多筆,總面積五千八百九十六公頃的土地。

政府規定,凡是市區內完全沒有使用的空地,已有建築改良物而其價值不及所佔土地申報地百分之十,或建築改良物在都市平均地權公佈實施後未經工務局核准擅自興建者,以及將列為市地重劃範圍的土地,均視為空地。

地政處在辦理調查一未建築的私有建築用地至歸戶統計完竣後,將展開市地重劃,區段征收,劃定工務建設用地及促進土地利用等工作。同時並將征收空地稅和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的最高額。

依據台北市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五十二條規定,尚未建築的私有都市土地,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而積的最高額為十公畝,但工業用地及學校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的土地應扣除。

地政處說,土地所有權人所有的土地,超過限額十公畝時,應在台北市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施行二年內自行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將予以微收,整理後出售於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都市建設發展較緩的地段則不在此限

私有空地除經由工務局劃定為尚無細部都市計劃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河川地及山地、禁建區和農業區外,其餘均應征收空地稅。

【1968-05-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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