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3年6月27日 星期三
《社論》凍結物價
《社論》凍結物價
經濟部對鋼筋的售價,採取了凍結價位的辦法:規定南部工廠交貨,每噸凍結為新台幣八千二百五十元,中、北部地區則酌加運費。經濟部所核定的鋼筋價格,是以廢鋼原料每噸九十五美元核定,除非爾後原料波動幅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不得任意提高售價。
凍結物價,在經濟原理上雖有可議之處,但即使在高度自由經濟的國家如美國,尼克森總統的新經濟政策,其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階段,都分別採取了凍結某種物價價位的手段。以色列政府也於本月二十四日起決定全面凍結物價九十天。可見,凍結物價的辦法,亦是實迫處此的措施。
就理論上說,物價決定於貨幣購買力與供求關係。亦即決定於成本與供求關係。但成本有生產成本與預期成本的分別,供求關係也有當前的生產與消費情況,以及預期的生產與消費趨勢。所以,物價的上漲並不完全等於其目前生產成本與供求關係的因素。換句話說,物價在一定時間的價位,常常是包括有預期因素的偏高。這種預期性的偏高,是有聯鎖反應的,會引起非純經濟性的(心理的)惡性循環上漲。基於防止此一情況的發生與惡化,凍結物價,自非無當。
物價既是貨幣購買力的反映,兩者之間形成相對關係,那麼,通貨貶值可以促使物價上漲;物價的上漲也可以促使或加速通貨膨脹。從而,在通貨繼續膨脹,而與物價的繼續上漲出現相互關係時,凍結物價,也未始不是隔絕通貨膨脹的物價因素之道。
不過,凍結物價,即使可行,亦有其必具的條件。最要緊的是,凍結的價位,足敷再生產的成本。否則,必將招致生產減低或停頓的後果。而生產減少又勢必使供求關係更為緊張,轉過來刺激物價。
此外,物價的成本構成,不止主要原料一種,還有工資,和其他相關原料以及費用等等。若是僅僅根據主要原料的價格來凍結價位,也難望長久奏效。
還得指出的是通貨因素。凍結物價固有助於遏阻通貨膨脹;反之,遏阻通貨膨脹也有助於安定物價。所以,凍結物價應不能作為一種單獨的孤立手段。
這些理論上的演釋,使我們聯想到,凍結物價的時間問題。以鋼筋為例,經濟部所開列的條件是「原料之波動不超過百分之五以上」,這等於凍結鋼筋價位的時間。但這仍有兩個問題必須注意:第一、若是原料之波動很快的便超出百分之五以上,凍結是否自動失效?第二、若是原料價格的波動,在較長的時間內徘徊於百分之五之幅度內,鋼筋的生產成本既有上漲,凍結的價位是否亦應隨同「淨動」。若不准浮動,目前以廢鋼每噸九十五美元核定凍結價位,便失去其標準的意義。
因此,我們可以導出一項結論:凍結物價只能視作暫時的「叫停」。經濟部必須在這凍結期間趕快設法解決鋼筋的原料供給及維持一定供給價格的問題。否則,我們深恐久之會造成有價無市的狀態。
我們的物價問題的煩惱,乃是許多的重要原料都仰賴輸入,而輸入價格則非我們所能控制。在如此特殊情況下談凍結物價,其意義與作用都與美國同樣的措施不同。所以,物價問題的癥結,仍在於如何能在海外以較低的價格購得大量的原料,而在國內平價供應。這應由政府財經金融機構通力合作,研討出一個有效辦法來。
【1973-06-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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