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9年7月12日 星期三

《社論》徒法不足以自行

《社論》徒法不足以自行

【1989-07-12 聯合晚報】

可以說是萬眾矚目之下,銀行法修正案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雖說是預期中的事,銀行法的修正還是帶來不少震盪:股票市場跌到八千點以下;許多投資公司紛紛暫停出金,甚至傳出負責人潛逃新聞;新聞報導說「在場的投資人都大罵政府及行政院長李煥」;社會上強烈感受到政府「摩拳擦掌」大力整頓投資公司的氣氛。

看起來,修正後的銀行法的確頗具威力,好像尚方寶劍一樣。但是,不管投資人如何叫罵,不管厭惡投機風氣的大眾如何叫好,不管政府如何宣示整頓決心,不管投資公司如何心存規避,我們對朝野各界如此「激情」看待新銀行法,只想提醒一句話:徒法不足以自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是中國人的老話了。它可以適用於執法單位,意思是說,光有法條還不夠,必須強力執法才能使得法條貫徹。這句話也適用於接受法條規範的社會大眾。意思是說,必須配合守法才能使得法的規範力量實現。

這句話的雙重意義,正是我們今天借用來提醒政府和民眾的兩個重點:如果政府不執法,如果民眾不守法,再嚴格的法條也只能徒呼奈何。

在銀行法修正案通過之前,財政部長郭婉容就曾宣布,整頓投資公司沒有緩衝期,因為當時已然違法。這句話是對法治精神的絕大諷刺,因為既然部長都已宣稱投資公司違法,何以不見執法?何以投機者反而振振有辭?「徒法不足以自行」的例子在此看得再明白也不過!

銀行法修正案通過了,但如果像舊法一樣供作「陳列品」,那麼罰則再重也是嚇不了人的紙老虎。如果期望修正法案能發揮尚方寶劍的功能,我們籲請政府嚴格執法,請民眾尊重法律,不要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添一個悲哀的例證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