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罰 Crime and Punishment
北伐時期湖南地區懲治土豪劣紳中的暴力儀式
張 世 瑛
摘 要
本文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是法律的層次,探討北伐農運中土豪劣紳的罪名認定,在中共幹部眼中,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或是反革命分子這三者之間的差別並不重要,最要緊的是,他們是否符合「反抗革命或阻撓革命」的罪名,這也使得北伐時期湖南地區的懲治土豪劣紳,始終擺脫不了政治審判的陰影。第二則是探討審判土豪劣紳的方式與過程,據統計至少有 56 名土豪劣紳是在各種群眾大會上被公開處決,這些群眾大會依性質可分為:(1)慶祝型的大會。(2)紀念型的大會。(3)抗議型的大會。(4)功能型的大會。
正是從北伐時期湖南農運的寶貴經驗上,藉由群眾公審土豪劣紳的公開儀式,初出茅廬的中國共產黨學習到了群眾暴力的表現方式,也見識到流血祭禮所帶來的無比能量,固然要鼓動保守落後的農民起來革命,誠然不是一件易事,但如果走到集體暴力的血腥地步時,就某種意義來說,共產黨的群眾動員工作,方始宣告完成。此後數十年中國共產黨在農村裡的暴力革命,無疑的都可以在北伐時期的湖南農民運動經驗裡,找到一再上演的戲碼。
壹、緒 論
研究民國史的學者,對於這短短三十八年的歷史中,所充斥著無止盡的革命、暴力與血腥,相信是沒有人能夠視而不見的;對於法國大革命有著精闢見解的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曾一再強調舊王朝與法國大革命的連續性,在他看來,革命只不過是舊王朝一連串改革的最高峰,而從改革到革命,是再自然不過的發展了,也是法國大革命的真正意涵,革命只不過給這個過程一個新的名字而已。1
托克維爾的看法未必符合革命中國的面貌,但最重要的是他點出了以往世人對於革命的迷思(myth),由於標舉自由、平等、博愛的法國大革
命和美國獨立革命的成功,使得革命在絕大多數民眾(包括專業史家)的心裡,一直與自由、獨立、解放等字眼有著難分難捨的牽連,更象徵著一個以民主精神與人人平等為基本原則的新紀元,因著革命而來的新秩序與新價值,似乎和舊世界的一切從此割裂。2
探討革命理論的學術論著,早已是汗牛充棟、車載斗量,絕非一兩篇短文可以觀其堂奧。3藉由托克維爾對法國大革命的精闢見解,歷史就像無垠的長河一般,一個浪花接著一個浪花,大革命與舊政權不再是抽刀斷水、截然兩立,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如果說法國大革命是一連串改革浪潮的最高峰,那民國史可能就是瀰漫在政治、社會、文化等各個層面的無數革命浪潮的累積,其中承先啟後、下開新局的,無疑就是 1920 年代的國民革命,這場革命形塑並決定了此後數十年來的中國現代史的發展,直到今天海峽兩岸的分立局面,都可在此尋到源頭。
「怒潮澎湃、黨旗飛舞、這是革命的黃埔」,這首黃埔軍校校歌的歌詞清晰點出了隨著北伐軍的聲威,革命的理想曾點燃起無數青年的熱血,也讓國民革命就像怒潮般的席捲中華大地。4
許多親眼見證過這個時代的當事人,在經過幾十年的歲月後,仍然對國民革命的怒潮拍岸所激起的千濤浪,有著歷歷在目的印象。5
「革命的向左邊轉,不革命的快走開去」6,如此激昂的革命語言,的確產生了難以言喻的魔力,深深打動了許多人的心靈;即使是身在革命浪潮之外的北大教授胡適也曾說:「民十五、六年之間,全國大多數人心的傾向國民黨,真是六、七十年來所沒有的新氣象。」7
對於國民革命的浪漫印象,除了親身經歷的當事人外,也不免會反映在歷史研究上,美國學者韋慕廷(Martin Wilbur)就對國民革命的勝利有著這樣的看法:
1920 年代的國民革命是中國現代史上最令人感到興趣的一段時期,由於極大的動員了人力及物力資源,使之服務於愛國和革命的目標,國民革命取得了成功。……1928 年底,中國的前途看起來十分光明,這是一個充滿歡欣的樂觀主義時期,國民黨已
推翻了腐敗不堪的北京政府,代之以由受過良好教育和具有愛國熱忱的人所組成的新政府……這個黨在 1928 年是一個民眾化的黨,幾乎沒有人懷疑它具有管理公眾事務的能力。它有受人尊敬的革命背景,又已經證明自己是一個為了公眾的目的,能夠有效動員起來和發揮力量的組織。8
然而,韋慕廷對於國民革命的浪漫(romance)描述,早已遭到其他史家的嚴重質疑,9
到底在國民革命的燦爛陽光下,遮掩不住的是左右各派假借革命之名所濫施的血腥暴力,同樣的一齣戲,為什麼托派的伊羅生(Harold R. Isaacs)看到的中國革命儘是悲劇,而韋慕廷眼中的國民革命卻是浪漫的結局?10
七十多年來,中外歷史學者對於國民革命的歧見,始終各說各話、難有交集,其中的緣故除了政治立場的迥異外,11更重要的糾結在於這場革命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指攝清楚的政治及軍事行動,莫斯科很早就把1920 年代的中國革命界定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12其國際敵人是帝國主義,國內敵人則是「封建勢力」,國共兩黨都同意這樣的觀點,也在這個基礎下合作;然而,那些人是歸類在封建勢力的範圍之內?對於封建勢力的鬥爭又應該進行到什麼樣的程度?國共雙方始終是「各拿一把號、各吹
各的調」,爭議不休。
從合作的一開始,國共兩黨對於革命的目標與性質,就存在著難以彌合的鴻溝,雙方都以各自所理解的革命內涵,宣稱自己才是擁有革命正確鑰匙的一方,攻擊對方是反革命;也由於「革命」一詞在 1920 年代變成各方競逐的神聖符碼,誰掌握了革命的大纛,就可以假革命之名,不惜以暴力毀滅的方式,徹底清除反革命的一方,然而,革命與反革命的邊界,從來就不存在著一條涇渭分明的分水嶺。在黃金麟關於清黨的傑出研究中,清楚揭露了「中國革命(甚至是所有革命)中所意含的任意性與專斷性成份」,13這使得陽光下的革命,其實是滿布殺機,也讓革命的道路上,魔鬼的身影總是如影隨形的跟著天使的腳步,歷史的弔詭,莫此為甚。從黃金麟對國民革命的一段詮釋裡,不難看出革命者「理直氣壯的聲稱,並不能保證革命不會走上歧路,甚至變成一個反革命」的真正原因:
這種對革命的片面遐想,以及對其所暗示的光明前途的天真想像,卻也很容易造成我們將隱含在革命過程中的投機、專斷、武力與符號暴力等,以「為了解放和自由」之名予以正當化。這種以目的來合理化手段的做法,以及認為革命是一種一了百了的
解決問題的手法,很容易讓革命走脫其最初的理想,甚至變成所有殘暴的最大來源。14
民國 16 年的清黨經過黃金麟的抽絲剝繭、闡幽發微,此一久懸人心的公案殆可謂渙然冰釋;不過,該文格於研究角度所限,探討的焦點集中在藉由南京方面的清黨論述與清洗行動,來推翻以往清黨等於清共的定調;較少著墨於策略與具體行動間的互動關係,更未能點明清黨的行動是在怎樣的政治社會網絡和歷史情境下孕育而生。正如其所言,清黨不只是一個反共的舉動,更是南京政府為了要建立政治及文化領導權的目的,所採取的暴力行徑;如果說聯俄容共政策的制定、扶持農工路線的出現以及最後的清黨,都是一種機會主義下的策略運作,那對清黨的探討就應該要避免一種歷史必然論的「套套邏輯」陷阱(也就是在進行研讀文件之前就已經有「敵我意識」,如此所得出的結論,必然會回過頭來證明原有的假設(例如中共總是有陰謀的),難免會陷在既有的「前提─結論─前提─結論」循環之中而無法跳脫)。既然國共兩黨能夠共同攜手進行國民革命,那中途的分道揚鑣、武力相向,就不見得是一場早已籌劃好的戲碼,只等鑼聲一響、演員就會照著預先準備好的腳本,魚貫入場;南京方面在收復上海後斷然的清黨動作,與其說是英明領袖早已成竹在胸的真知灼見,倒更像是眾多偶然因素匯集下的賭博之舉。15簡而言之,要對策略的制定背景得出一個最貼近事實的認識,必須得將策略的決定放回到當時歷史情境中複雜且動態的脈絡下來觀照,如此才能對國民革命過程中讓人眼花撩亂、不斷游移的革命座標,尋覓出較清楚的線索,也才能理解這些政策制定背後的真正原因。
從德立克(Arif Dirlik)關於共產主義在中國的起源研究中,讓人對於觀念ideology)與組織(organization)的互動關係,有了全新的視野。
由於過去絕大多數人對早期中國馬克思主義的認識,都把主義與黨的活動分開,且認定主義比組織較早為中國人所接受,也對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德立克認為兩者間的關係是辯證性的,而他主要想闡明的,是「主義是一種前進性地,而非完成的理論系統;組織則為建設中的,而非完成的結構。」16換言之,1920 年代初期的中國馬克斯主義者並非是先有一套完整的思想體系,再來進行組黨的社會活動,而是在實踐的具體過程中,組織會不斷的回過來形塑(甚至是修正)原有的觀念。
過去幾十年中探討國民革命的學術研究,不論基本史實的重建或是重大公案的釐清,均可謂成果斐然,除非有新資料或是新觀點,否則這段歷史幾乎已讓史家難有置喙之餘地,筆者不惴鄙陋,在這塊耕耘已深的園地,勉為續貂之作,主要的目的就是想要呼應上述「觀念」與「組織活動」兩者間的動態研究;在國民革命短短的兩年時間中,不論左派、右派時時刻刻都面臨著政治立場瞬息萬變的考驗:「誰是左派?誰是同志?誰是同盟者?誰是敵人?每一分鐘都有敵我關係的變化。」17革命黨人政治立場如霧裡看花般的撲朔迷離,正是因為每個人的政治抉擇都和所處的政治環境
與切身利益息息相關,蔣介石從北伐前夕的「紅色將軍」一變而為「摧殘
工農革命的資產階級凶手」,無疑是變色龍的最佳佐證。
發生在國民革命中途的國共分裂,除了革命理念的紛歧外,在革命實踐過程中的摩擦與衝突,更是不能輕忽。原先在國民革命的目標中,打倒國際敵人「帝國主義」和打倒國內敵人─北洋軍閥(封建勢力)是毫無爭議的,問題的癥結是出在封建勢力中的貪官污吏和土豪劣紳要不要一併鏟除?鏟除的範圍要到那裡?以毛澤東所說的標準:「有土皆豪、無紳不劣」18,那所有的地主、士紳都應該是要被懲治的對象,如果是這樣的話,國民革命就不只是一場打倒封建勢力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而無可避免的跨越到無產階級革命的範疇了。
根據費威廉(John Fitzgerald)的解釋:「國民革命中的反封建鬥爭尚非真正的階級鬥爭,士紳地主並不因其社會經濟地位而自然屬於『封建勢力』,主要仍取決於其政治態度:不支持國民革命的,才會被打成『反動封建』,對他們的鬥爭才被解釋成『社會革命』」。19不過這樣的說法僅是一種理想,一旦落實到具體的歷史情境中,基層農運工作者是如何拿捏執行的分寸?士紳地主要做出什麼樣的行動才算是反對國民革命?是狹義的政治定義(與北軍暗通款曲),還是廣義的解釋(在經濟地位上壓榨農
民)?面對瞬息萬變的革命情勢以及下層農民的激進意識,黨派駐在各地農民協會的負責人是不可能有一套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工作守則,當理念落到實踐的層次,難免會有變調的意外出現。
從 1970 年代開始,陸陸續續已經有許多學者投身於國民革命時期的群眾運動研究,已取得豐碩的果實,但對於北伐期間各地懲治土豪劣紳的但對於北伐期間各地懲治土豪劣紳的狀況,卻往往是幾筆帶過的籠統描述,這可能是受限於研究角度與史料的不足,20但如果不深入爬梳各地懲治土豪劣紳的細部情況,就無法掌握湖南農村中地主與農民衝突的問題核心,因為,當農民與農民協會走到大規模的處決土豪劣紳這一步時,就某種程度來說,雙方已經走到你死我活的懸崖邊上了,土豪劣紳的公開處決象徵著極強烈的斷裂意義,這是以往研究學者殊少著墨的地方。
從國民革命的當時到現在,對於湖南農運的發展是否「過火」,始終是眾說紛紜、難有定論,根據毛澤東著名的「不過正不能矯枉」的激進言論,他認為湖南農運的「過分」是必要的,因為「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作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麼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權力的暴烈行動。農村革命是農民階級推翻封建地主階級權力的革命,農民若不用極大的力量,決不能推翻幾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權力。」21更何況相較於「以前土豪劣紳的殘忍,造成一點小小的鎮壓反革命派的恐怖現象,有什麼理由說不應該?」22在毛澤東的立場來看,革命過程中為了打倒反革命勢力,使用暴力的手段是必要的,而且毛也一再強調其實真正處決的土豪劣紳人數並不多;然而,處決土豪劣紳對農村階層對立所造成的激化,其造成的心理衝擊實在不是處決人數的多寡所能丈量的。23
對於北伐期間湖南農運的深刻反省,一直要到幾十年後,革命風暴逐漸平息下來才開始出現。中共黨員中最早反省湖南農運過激的人,是抗戰時脫黨的張國燾,張國燾回憶當年懲治土豪劣紳的過程:湖南農協運動最有聲有色的一幕,首推「打土豪劣紳」的工作。打土豪劣紳的辦法包括「逮捕、監禁、審判、算賬、罰款、戴高帽遊街、殺豬、糶谷」等等。而槍斃土豪劣紳也是常有的事……審判土豪劣紳的方式,多係舉行群眾大會進行,在大會中,只要有一個人認定被審判者是土豪劣紳,,往往無人敢加以反對,懲罰的方式越激烈就愈容易通過。24
張國燾還以中共幹部李立三父親的被殺,來強調湖南農運已經走到何種激進的程度。1927 年上半年時,張國燾和李立三都在革命中心的武漢,此時,李立三的父親從家鄉逃到武漢來投靠兒子,在張國燾的印象裡,李父是一位溫文爾雅、心地善良的老人,他老實的承認是逃到武漢來避難的,也表示願意跟著他兒子的主張走,不會反對農民協會的一切措施。不久後,拿著兒子的親筆致湖南負責同志的信,信中擔保他不會有反對農協的態度與行為,老人高高興興的回家鄉去了,不料後來消息傳來,李立三的保證並無任何效力,李父仍被他同鄉的農協「亂幹」掉了。張國燾頗為感觸的
說:「身為中共重要幹部的李立三,其父親的遭遇尚且如此,其他不問可知了。」25
此外,在文革後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各地文史資料,也流露出不少線索。北伐時期擔任湖南醴陵縣國民黨縣黨部常委及宣傳部長的李味農,曾屢屢談及對鬥爭、錯殺地主黃礪吾的悔恨:「數十年來,心殊愧赧,其他錯關、錯殺的事,當然不止此一端。」26
近年來,隨著許多新資料的出土,加上《湖南民報》、長沙《大公報》、漢口《民國日報》以及《戰士》、《嚮導週報》、《布爾賽維克》等刊物的記載,已經可以為北伐時期湖南地區處決土豪劣紳的一百多件案例,歸納出較清晰的輪廓。以下將分別從懲治土豪劣紳的時代背景、罪名的認定與討論以及懲治的方式與內容等三個方面來切入。藉由探討湖南懲治土豪劣紳的過程,本文最重要的目的是想要回應以下幾個問題:一、在中國共產革命的道路中,共產黨與農民的互動關係可說是一切工作的基礎,革命
就是一場群眾的動員過程,以往對此一課題的研究焦點都集中在中共的抗日根據地,但不能否認的,國民革命期間在廣東、湖南的農運經驗是中共農運理論在實踐工作上的源頭。在湖南懲治土豪劣紳逐漸轉趨激烈的過程中,究竟是共產黨人灌輸了農民階級鬥爭的反抗意識?還是原本就潛藏在農民心中的一種自發性的原始反叛?
其次,北伐時期湖南地區為了懲治土豪劣紳所召開的群眾大會,在日後的中共歷史裡還會一再的上演,也將變成土地革命中必要的流血祭禮的儀式,也許在農民的立場來看,這是一種最快速、最直接的正義呈現。在1940 年代晚期描寫土地革命農民翻身的經典小說《暴風驟雨》中,對於公審大惡霸韓老六的群眾大會,驚心動魄的描寫出其中所出現的暴力場景:
……一個穿一件千補萬衲的藍布大衫的中年婦女,走到韓老六跟前。
她舉起棒子說:「你,你殺了我的兒子!」榆木棒子落在韓老六的肩膀上,待要再打,她的手沒有力量了。她撂下棒子,撲到韓老六身上,用牙齒去咬他的肩膀和胳膊,她不知道用什麼法子才解恨,她一提起她的兒子,就掉眼淚。……擋也擋不住的暴怒的群眾,高舉著棒子,紛紛往前擠,亂棒子紛紛落下來。
「打死他!」「打死他!」分不清是誰的呼喚。「不能留呀!」又一個暴怒的聲音。
「殺人償命呀!」「非把他橫拉豎割,不能解恨呀!」27
這裡值得追問的不是正義應不應該伸張的問題,而是正義的伸張如何會演變成這樣不可收拾的地步?也許參與策劃公審大會的共產黨員相信,為了伸張正義,暴力的直接行使是一種必要之惡,但暴力本身是非理性的,而且會逐漸發展出自己的行動力,助長更多的暴力產生;最後,原先僅是視為手段的暴力,往往會在暴力的行使過程中,淹沒了正義的目標。
究竟從北伐時期湖南地區懲治土豪劣紳的群眾大會中,所孕育而生的暴力儀式是如何形成的?它具有什麼樣的特徵?對於日後共產黨的階級鬥爭模式,又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也許解答的線索都得要從這段歷史談起,並希望藉此對中共土地革命的觀念與行動間的互動關係,得到更清楚的認識。
貳、「打倒土豪劣紳」口號的產生背景
在傳統中國的歷史長河裡,明清兩代向來被視為是中央集權最高峰的階段,即便如此,國家行政權力的下達仍然僅及於縣級政府,縣以下廣大農村地區的權力結構,則為地方士紳所牢牢控制,舉凡興辦地方公益事業、維護社會治安等都由地方士紳所承擔,而士紳地位的取得,直到 20 世紀初葉之前,仍是以參加科舉、取得功名為最重要的途徑。
長久以來,士紳在中國社會結構中是很重要的一環,從張仲禮對中國士紳收入的研究中,不難一窺其所扮演的社會功能。28傳統士紳可說是農民與政府之間的中介者,而士紳的角色其實是很微妙的,一方面,士紳剝削農民,但也保護農民,另一方面,政府依賴士紳,但也控制士紳。農民、士紳與政府三者間的關係,構成了中國社會結構的核心部分,士紳尤其扮演了樞紐的調節功能。
然而,這樣長期而穩定的階層關係,在 19 世紀中葉太平天國及捻軍等一系列的動亂之後,士紳雖然仍然牢牢掌握地方權力,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士紳內部的成員結構與權力基礎卻已是抽樑換柱,名存實異了。由於地方變亂的風起雲湧,象徵官方武力的綠營已經無力平定叛亂,隨著湘、淮軍的興起,晚清全國各地均在官方的支持下,由士紳出面領導興辦團練,保衛鄉梓。29根據賀躍夫的研究指出:
晚清地方團練的廣泛興起所導致的社會後果是多方面的,就對基層紳權的影響而言,一方面它改變了鄉村社會控制的組織結構,團練局、所成為鄉村控制的權力機關,在晚清以後的社會控制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它使武力成為紳權的主要權力資源,從而也導致了士紳與土豪的合流。30
而從鄭亦芳以光緒 11 年所編的《湖南通志》中所提供的資料,統計出清末可考的湖南團練領袖一共有 57 人,其中士紳占 56%,平民與出身不詳者占 44%。然而,地方士紳為什麼願意棄文就武、興辦團練?其中固然不乏深受儒家教化的忠義之士,抱持執干戈以衛社稷國家的理想,但更多的是為謀取個人的功名利祿;咸豐 3 年清廷下諭推行團練,曾許:「有能團練丁壯殺賊之功者,文武舉人賞給進士,貢監生員賞給舉人,軍民人等賞給把總、外委。」31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優渥的條件自然吸引許多地方士紳趨之若騖。清末重臣如山東巡撫張曜、福建巡撫丁日昌皆出身寒微,卻以督辦團練有功而晉升為方面大員,不難想見在晚清的動盪時局下,掌握地方武力已經成為許多中下級士紳,甚至布衣百姓獲取榮華富貴的無上捷徑了。
除了基層社會迅速走上軍事化的一途外,32 1905 年清廷下旨廢除一千三百年的科舉制度,在過去藉由科舉功名取得士紳身分,本是所有士人共同的人生目標,但在這項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標準喪失後,雖仍有諸多舊士紳在鄉梓間發揮一定的影響力,但民國時期掌握地方實權的士紳群體,卻已是趙幟未拔、漢幟已立,變成是那些活躍於興辦團練、參與各項新興自治事務的地方紳董及團總等人,包括縣教育會會長、學校校長、縣議會及參議會議員、商會會長、地方慈善機構紳董及縣署各局的局長及團總。在晚清兵禍連結、烽煙四起的時代背景下,憑藉武力資源的團練局長(及團總)逐漸變成地方鄉里中呼風喚雨、權傾一時的地方領袖;從太平天國之亂一直到 1930 年代這段期間,湖南基層政治大體上就是由這些團練領袖轉化的地方豪強在操控。
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本來是為了維護地方治安而成立的團練,卻在變成常設性的基層民防組織後逐漸變質。由於暴力會自發性的衍生出更多的暴力,擁有武力資源者很難避免使用暴力所帶來的誘惑,而晚清時期國家權威的失墜、政治體制的逐步崩解,更助長了地方豪強侵奪政治權威的氣焰,於是,不少團防領袖憑藉手中的武裝,反倒變成恃強凌弱、魚肉百姓的幕後黑手,也一變而為鄉民眼中不折不扣的土豪惡霸了。到了民國時期,這些地方上的團防武力對於維持地方秩序、剿平匪禍沒有發揮太多的作用,但對鄉村民眾則「生殺自由,或尋仇挾恐,誣良為盜者有之,或婪索苛徵,私刑逼命者有之,甚者至於竊匪綁標,假借公務,儼然盜行,視法律若弁髦,等民命於草芥,鄉里側目,莫敢誰何?」33
以湖南為例,在北伐軍收復湖南之後,最先鎮壓的幾個頭號土豪劣紳,其掌握權力的基礎,都和握有地方武力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如寧鄉的楊致澤擔任大溈鎮團防局長多年,在地方上的勢力盤根錯結,民國 6 年曾殘酷鎮壓農民張三元的抗租抗捐行動,主事者被其凌遲處死,前後被殺害的無辜農民不下四百人;34寧鄉靳水四鄉的團防局長劉昭更是橫行鄉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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