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22年4月21日 星期四

蔡總統上任後第2次特赦 韓豫平張淯森免入監

 2022/4/22 13:0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總統蔡英文今天特赦因貪污案被判刑定讞的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法界人士指出,特赦是總統職權,被宣告特赦者可免除其刑之執行,這是蔡總統上任後第二次行使特赦權。

韓豫平、張淯森於民國104年(2015年)分別任職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參謀長、行政士,因違反國防部加菜金作業規定,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3名軍眷,共計新台幣2880元。最高法院今年2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韓豫平4年6月徒刑、張淯森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2人均褫奪公權確定。

總統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落實罪刑相當的憲法原則,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蔡總統於今天依據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使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憲法第40條明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法也規定「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法界人士表示,「特赦」與「大赦」不同,依赦免法規定,「大赦」是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也就是說,若總統行使「大赦」,不追訴、也不執行特定罪行的刑罰。

法界人士指出,「大赦」的效力雖然大於「特赦」,不過,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並未有總統行使大赦職權。

至於「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也就是總統對特定判決確定的刑事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是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

根據統計,包括這次特赦,共有8次總統行使特赦權。前總統蔣中正任內共3件,分別為民國26年特赦涉及西安事變的張學良、53年間特赦因過失致死犯罪但曾從事敵後工作獲有戰功的蔡興。54年間特赦政治犯彭明敏。

前總統李登輝於79年5月20日特赦涉及美麗等事件包括黃信介、呂秀蓮、陳菊、許信良等27名政治犯。

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共有2次行使特赦權,包括8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特赦涉及銀樓強盜殺人案的蘇炳坤、工運分子曾茂興及19名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被判刑者共21人。96年間,陳水扁特赦白米炸彈犯楊儒門。

蔡總統於去年5月20日第2任任期屆滿1週年之際,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編輯:李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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