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抵押權時限 銀行盼延長

2016-11-18 03:34:20 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以房養老上路一周年,銀行業者期盼,銀行公會上半年提出的七項建議可以盡速過關,讓業務推行更順暢,包括延長民法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超過30年規定,以及提供共同保險機制等。

據了解,某監察委員已經注意到銀行推動以房養老政策遇到的困難,私下與部分銀行董事長聯絡討論,希望協助解決問題。

業者指出,銀行公會上半年針對以房養老提出七大建言,包括:一、建議政府成立專責機構,並撥專款設立保險基金;二、提供專業機構或人員給予借款人諮詢服務;三、內政部提供借款人遷籍、死亡等戶籍資訊,聯徵中心建檔,以利銀行查詢,降低授信風險;四、法務部延長民法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超過30年的規定,因國人平均壽命愈來愈長。

五與六則是希望金管會同意銀行辦理以房養老的資本計提,比照自用住宅貸款風險權數45%,以及備抵呆帳提存率目前是1.5%,建議放寬為1%。第七是教育推廣,邀請國際專家來台分享實務做法。

業者表示,國銀承作以房養老面臨最大風險是房價下跌,假設沒有保險機制,房價波動將影響銀行放款風險

為平衡國銀風險,銀行推出的以房養老貸款年限都設定在「貸款者年紀+貸款期間合計不得低於95」,未來主管機關如果能成立保證金機制,以專責機構方式分散銀行風險,貸款期間就可縮短,每月撥款給申貸人的金額也會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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