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6-05-11 11:10:2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大陸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通知》,自今(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啟動資源稅改革。通知中提出,將全面推展從價計徵方式,從已實施的原油、天然氣、煤炭等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情況看,將資源稅與體現資源供需關係的市場價格直接掛鉤,整體效果較好。而此次改革對絕大部分礦產品實行了從價計徵,但從便利徵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產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徵。
對於資源稅改革是否對資源企業負擔有影響?大陸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資源稅改革應充分考慮企業負擔能力,改革按照前後稅費平移原則,統籌考慮以前年度礦產品市場價格因素,以及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金額,統一算帳,合理確定各類礦產品的稅率幅度;且在規定稅率幅度內,授權省級政府提出或確定具體適用稅率,允許按不同資源條件、不同地區確定差別化稅率。
此外,為促進大陸共伴生礦的綜合利用,對共伴生礦仍維持原政策,除稀土等特殊情況外,對共伴生礦暫不徵收資源稅;在近幾年資源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並配合清費措施及稅收優惠政策,總體上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
據了解,大陸資源稅於1984年開始徵收,徵收對象為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資源開採的單位和個人。1994年大陸國務院頒佈了資源稅暫行條例,確定了普遍徵收、從量定額計徵方法。隨後經大陸國務院批准,自2010起先後實施了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6個品目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並全面清理相關收費基金。
通知中指出,全面推動大陸資源稅改革,是基於有效解決資源稅制度存在問題,並圍繞資源稅改革目標而進行的一次重大政策調整,也是大陸新時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改革將逐步擴大徵稅範圍,將水、森林、草場、灘塗(海灘、河灘和湖灘)等資源逐步納入徵稅範圍。考量到目前大陸水資源短缺、部分地區地下水抽採嚴重、水資源費徵收力道不足等狀況,此次將先在河北省展開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省份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後在全國推開。
同時,通知中亦指出,為促進大陸資源綜合利用,此次改革對開採難度大、成本高以及綜合利用的資源給予稅收優惠,包括對符合條件的採用充填開採方式、衰竭期礦山採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分別減徵50%和30%。同時,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授權省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減稅或免稅,以便地方政府能夠因地制宜地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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