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1 03:3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宸誼/綜合報導
繼今年5月1日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大陸宣布將於今年7月1日起,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先在河北展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並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徵(以課稅物件的數量與單位的乘積為計稅依據)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
路透報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簡稱「通知」)指出,逐步將其他自然資源納入徵收範圍,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這次納入改革的礦產資源稅收入全部為地方財政收入。
通知表示,鑑於森林、草場、灘塗(潮間帶)等資源,在各地區的市場開發利用情況不盡相同,對全面開徵資源稅條件尚不成熟,這次改革不在全大陸範圍統一規定對森林、草場、灘塗等資源徵稅。
已實施從價計徵的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鎢、鉬等六個資源品目資源稅政策暫不調整。
通知指出,「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中列舉名稱的21種資源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從價計徵,計稅依據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
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徵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以應稅銷售量乘以單位稅額)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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