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涉萬泰商銀違法放貸 太子集團許勝發二審判11月

2016年04月21日10:10    

太子集團創辦人許勝發15年前擔任前萬泰商銀董事長期間,利用掌握董事會核准授信的最後決定權,違法提供高額無擔保貸款給太子集團子公司,一審認定許男未造成萬泰損失,僅依《銀行法》非法授信罪判許男6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今上午宣判,加重改判許11月徒刑、併科罰金700萬元。檢方仍可上訴。

高齡91歲的許勝發以太子汽車起家,曾任國民黨立委、全國工總理事長,1991年創立萬泰商銀並從同年12月27日到2007年9月6日,以太子汽車法人代表名義連續擔任萬泰商銀6屆董事長,期間獨子許顯榮、長女許娟娟分別擔任萬泰商銀副董事長、董事,擔任太子汽車財務副總的老臣楊錫洲兼任萬泰商銀監察人。

萬泰商銀1999年首創George&Merry現金卡在消費金融市場打響名號,後來深陷雙卡風暴的呆帳泥沼,2006年資產淨值過低被金管會盯上,經外資介入挹注資金,許男與太子集團退出萬泰商銀經營階層,同時檢調開始偵辦,2008年起訴許男與子女及楊男等12人,違法提供無擔保貸款給太子集團10多家子公司,造成萬泰商銀與萬泰票券逾50億元損失,涉犯《銀行法》非法授信、加重背信等罪嫌。

許勝發等人均否認犯罪,一審歷經6年審理,萬泰商銀函覆表示太子集團子公司有些已還清貸款,其餘穩定還款且有足額擔保,法官認定許男等人不構成《刑法》背信罪或《銀行法》加重背信罪,但許男與子女及楊男4人明知《銀行法》於2000年增訂禁止銀行對利害關係人提供無擔保貸款規定,仍利用掌握萬泰商銀董事會核准授信最後決定權之便,從2001年到2003年提供太子集團子公司台灣愛克斯等3家公司共8億元無擔保貸款。

一審認定這3家公司由許男實質控制,因許男的緣故而與萬泰商銀具有利害關係人身分,前年依《銀行法》非法授信罪及《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判許男6月徒刑,許男子女及楊男各4月、5月徒刑,4人皆得易科罰金每天900元,其餘8人無罪。(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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